职能治疗师法三读通过 可走入社区居家服务

《职能治疗师法》今天三读通过,增修「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情形下,职能治疗师可以走入社区及居家服务健康、亚健康个案。(台湾职能治疗学会提供)

《职能治疗师法》今天三读通过,本次修法重点第12条增修为「职能治疗师执行,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照会或医嘱为之。但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者,不在此限。」并通过附带决议,卫福部应于新法施行后3个月内,邀集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湾复健医学会、环境职业医学会及相关团体共同研商「非以含职业病在内之疾病治疗为目的」范围,以保障民众福祉。

《职能治疗师法》立法20多年未修正,中华民国职能治疗师公会理事长王珩生表示,立法当时的时空背景是以医疗院所做为执业地点考量,随着时代演进,职能治疗师服务的领域已从医疗院所逐步扩展到社区及居家服务,服务对象也从疾病患者扩及到健康、亚健康的个案,因此法令已不合时宜,需做修正。

台湾职能治疗学会理事长吴菁宜表示,此次修法的过程中感受到各方的大力支持,包括收到有超过4万笔个人连署、225个团体连署,还有来自海外的国际职能治疗师组织的声明支持,并且感谢各党团支持,促成此次修法三读通过。

王珩生指出,此次部分条文修正通过,为职能治疗专业带来了更广阔的前景,这不仅是对职能治疗专业的肯定,也为职能治疗师提供了更多以专业能力服务社会的机会,为促进大众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吴菁宜说,本次修法并无改变医疗团队的分工关系,针对已有伤病的情形,仍需透过医师来进行诊断,职能治疗师须有诊断、照会、医嘱才能进行疾病治疗,职能治疗师仍须和医师、其他医事人员共同合作,照顾民众恢复健康。而本次修法新增在「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的情形下,职能治疗师可以走入社区服务,适切卫教指导民众或场域辨别可能危害、提供弱势照护,及避免危害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吴菁宜表示,此次修法通过,让职能治疗师可以与医师、各医疗专业进行更紧密多元的合作,无论在年长者的健康维护与延缓退化、职场安全与伤病预防、儿少的身心健康守护、亲职教养上的发展评估与相关咨询等,都可以让职能治疗师在医疗专业团队里一起尽心力,成为最强的台湾健康守护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