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禁散布受害性影像 同婚适用

立法院院会21日由院长游锡堃敲下议事槌,三读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修法后将「禁止散布家暴被害人性影像」纳入保护令范围。(赵双杰摄)

立法院昨三读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周延民事保护令保护措施及效力、强化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童年遭受家庭暴力者的保护措施及扩大声请预防性羁押范围外,并增订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相关保护措施及保障同婚权益。

随着数位科技发展,未经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造成数位性暴力案件层出不穷,立法院社昨完成三读程序,将「禁止散布家暴被害人性影像」纳入保护令范围。另外,修法后,若遭受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的未同居伴侣,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也准用家暴法所有刑事程序,警察人员发现现行犯时,应迳行逮捕。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包含保障同性婚姻,同性配偶与其四亲等以内亲属也纳入家暴法适用范围。立委游毓兰表示,我国2019年通过同婚合法化,但先前同婚配偶的家人如有各种肢体、精神和经济等不法侵害时,无法构成家暴,也形成保护漏洞,修法后,家暴方面也做到不分性倾向完全平等,我国性别平等一大进步。

条文修法也增订童年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年被害人保护措施,增订被害人在未成年遭受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行为,得向户政机关申请注记限制户籍查阅。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说,过去有很多受害者有家内性侵,往往隐忍多年,修法后不会在行政部门未经同意下,让加害直系血亲取得户籍资料,施行细节继续讨论。

法务部官员说,《犯保法》的「犯保命令」,亦有针对被害人性影像的保护措施,《家暴法》属民事保护令,《犯保法》则是刑事羁押替代处分的刑事保护令。

官员表示,《家暴法》的保护令是由当事人向法院声请,不一定涉及刑事犯罪;而《犯保法》的犯保命令则是被害人提告后,由检察官或法官核发。犯保命令可禁止被告重制、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观览被害人性影像、命被告提出或交付被害人性影像、移除或向网路业者申请删除已上传影像。违者最重可判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