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乡长性骚案成立!「不适用新法」竟免罚 受害女:深感遗憾

▲宜兰县政府。(图/记者游芳男摄)

文/中央社

宜兰县南澳乡长李胜雄疑似性骚扰公所女员工,交由县府裁处。县府认为,行为发生在性别平等工作法尚未修法前,当时未订相关罚则,在不溯既往原则下,只能「不予处罚」。

对此,被害女员工9日受访时说,此案竟无法可管,深感遗憾。

南澳乡公所1名女员工于3月11日具名向县府申诉,指控李胜雄、宜兰县原住民事务所长林志雷对她性骚。县府接获申诉后,依规定组成专案调查小组。

经县府性骚扰评议委员会审议,今年6月判定李胜雄与林志雷的性骚扰事件成立。李胜雄依性别平等工作法移给县府劳工处裁处,林志雷依公务人员考绩法,由南澳乡公所与县政府召开考绩委员会讨论行政惩处。

劳工处9日表示,过去性别平等工作法未对最高负责人或雇主的性骚行为订有罚则,被害人只能透过民事或刑事诉讼,争取权益,造成漏洞,劳动部发现后提出修正,增列「最高负责人或雇用人经地方主管机关认定有性骚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在今年3月8日上路施行。

劳工处指出,李胜雄疑似性骚扰事件,被害人虽在3月11日提出申诉,但相关行为发生在109年7月至111年5月间。当时,性工法对雇主或最高负责人的性骚行为并无处罚规定,在不溯既往原则下,李胜雄虽被判定性骚扰成立,但不能适用新法,因此无法可罚,只能作成「不予处罚」的处分。

被害女员工回应,虽政府已积极修法遏止性骚扰问题,但对于李胜雄无法可管部分,深感遗憾,李胜雄的相关行为也已过了法律追溯期;至于林志雷方面,他身为公务人员知法犯法,县府若再不严惩,将他免职或调整非主管职,只怕会食髓知味,尔后更变本加厉,侵犯更多女职员。

针对林志雷被判定性骚事件成立,县府未调整主管职务,外界杂音甚多,质疑「性骚零容忍」根本是喊假的。县府表示,林志雷部分,已召开考绩会作进一步审议,目前尚未完成,最后会依据考绩会结果研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