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骚法》被害9成是女性 警政署吁:不舒服就报案

跟骚法上路1周年,警政署统计施行成效。(警方提供)

跟骚法上路1周年,警政署统计施行成效。(警方提供)

跟骚法上路1周年,警政署统计施行成效。(警方提供)

《跟踪骚扰防制法》施行迄今满周年,根据警政署统计,超过8成以上的跟踪骚扰案件,在警察机关核发书面告诫进入刑事调查程序后,行为人即未再有骚扰行为,使被害人免受侵扰,落实人权保障。

警政署1日表示,跟骚法以「聚焦性别暴力案类」、「行为犯罪化」、「犯罪调查与即时保护并行」、「补充现行法之不足」及「纳入跨部会协力机制」的原则立法,借由刑罚化及书面告诫制度,达到迅速吓阻跟踪骚扰行为的效果。此外,对于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的紧急案件,由警方报请检察官指挥侦办,透过拘提、逮捕或建请检察官声请羁押等刑事强制处分,有效降低行为人再犯机率。

警政署指出,统计至今年4月30日止,各警察机关共受(处)理2724件跟踪骚扰案件,其中当事人双方为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者,计有1161件,占42.7%,余各类关系合计1563件,占57.3%;行为人性别以男性较多,共2322人(85.3%),女性则为274人(10%),余为网路骚扰等行为人性别不详情形,计有128人(4.7%);被害人性别以女性2453人(90%)居多,男性则为271人(10%)。

警政署进一步表示,各类跟踪骚扰行为态样排名,以「通讯骚扰」占最多,达1698次,24.42%,「盯梢尾随」次之,有1500次,21.58%,「监视观察」则是排名第3,有1215次,17.48%。各警察机关共核发1988件书面告诫,其中当事人双方为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者计核发856件,余各类关系合计核发1132件。超过8成以上案件,经警察机关核发书面告诫后行为人即未再犯,违反跟踪骚扰保护令者仅26件;另涉及人身安全案件,建请检察官声请羁押者计53件,法院裁定羁押计24件。

警政署强调,跟骚法自施行以来,各警察机关均以执法专业与积极态度审慎应对,透过中央及地方通力合作及个案逐案控管,持续贯彻各项防制工作,务使保护工作落实到全国每一个角落。并呼吁男女双方追求感情应保持相互尊重,对于不舒服的追求行为如制止无效,应尽速向警方报案请求协助,以获得适切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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