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多少 竟然跟贡献度有关系?!

资诚(PwC)税务咨询顾问公司指出,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民法第1030条之1修正草案」,未来配偶离婚后,双方在剩余财产差额分配时将列入贡献概念

我国民法将夫妻财产制种类区分成「法定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两大类。

法定财产制为配偶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不会受婚姻影响、由配偶各自持有;婚后财产在配偶离婚时,依照旧制规定,将依照剩余财产差额平均分配,但新制将依照双方配偶的贡献度来斟酌调整,包括结婚期间做家务、照顾小孩经济能力指标

举例来说,A和B结婚,双方婚前财产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但两人财产在离婚前成长为800万元、900万元。

其中A有200万元为投资、400万元为薪资,B有500万元为投资、300万元为薪资。

若A、B要离婚,A的婚后财产为600万元(800万-200万)、B为800万元(900万-100万),依照旧制规定,两人婚后财产剩余差额为200万元,A可以请求所以B最后要分给A约100万元。

但如果是新制,假设A在结婚期间完全不顾家务,也不照顾小孩,民事判决有可能转为B不用再分给A约100万元或减少金额

约定财产制则分为共同财产制、所得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为配偶双方所有财产视为共同持有,除特有财产外,合并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则拿回婚前财产金额,剩下金额各拿取一半。

所得共同财产则是仅以劳力所得为限为共同财产,换言之,A、B的薪资共700万元要平均分配,所以离婚时,A要再给B约50万元。

分别财产则是配偶双方各自处理自己婚前与婚后财产,不用再分配,A、B两人互不相欠。

但资诚指出,实务上大部分台湾的夫妻都没有约定财产制,因此「法定财产制」是现行夫妻财产制中最普遍的种类。资诚税务咨询顾问公司董事郑策允也提出六大建议

一、白手起家的夫妻,原则上,当法定财产制消灭时(如离婚或一方死亡等),财产较少的一方,可以跟较多的一方请求差额的一半。例如配偶白手起家,一方离婚时财产剩1亿,另一方财产剩5,000万,因此财产较少的可请求差额5,000万的一半,也就是2,500万。

二、不是所有财产都需纳入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计算,在计算时,须扣除婚前财产、继承、无偿取得财产以及慰抚金。例如,夫离婚时财产剩1亿,妻财产剩5,000万,但夫的1亿财产中,8,000万是来自于继承的不动产,妻的5,000万则全数创业收入时,在计算剩余财产差额分配时,夫只有2,000万的财产要列入计算(1亿-8000万),夫妻离婚时,夫反而可以跟妻请求差额3,000万的一半,也就是1,500万。

三、婚前财产、继承、无偿取得财产虽然不须纳入计算,但前述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则须纳入计算。本次「民法第1030条之1修正草案」中,原本有多位立委提案,针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以及继承、受赠等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基于他方对于孳息或所得并无贡献或协力,而提案主张修法不纳入计算,但最终在党团协商后未被采用。因此,按照以往法令见解,假设夫离婚时财产剩1亿,妻财产剩5,000万,但夫的1亿财产中,8,000万是来自于婚后继承的不动产,另外2,000万是属于所继承不动产的租金收入,妻的5,000万则全数为创业收入时,在计算剩余财产差额分配时,夫继承的不动产8,000万不计入,但2,000万的不动产租金收入仍要列入计算,夫妻离婚时,夫可以跟妻请求差额3,000万的一半,也就是1,500万。

四、夫或妻各自拥有的资产,如果分不清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时,会被纳入婚后财产计算。实务上,金钱最容易混在一起,而分不出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有想要在未来离婚时,不想人、财两失,仍保留自己婚前金钱的人,可以考虑将婚前的金钱,单独存放一个专户并与婚后的金钱帐户加以区隔使用。

五、本次修法后,对不务正业、不负担家庭责任的配偶,想透过离婚分配高额的财产致富,将变困难。依本次修法内容,夫妻之一方对于婚姻生活无贡献或协力,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法院为裁判时,会综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之家事劳动子女照顾养育、对家庭付出之整体协力状况、共同生活及分居时间之久暂、婚后财产取得时间、双方之经济能力等因素考量

六、如果夫妻双方未来不想有上述剩余财产差额分配的困扰时,则可选用约定分别财产制,让各自的财产,依照各自的金钱观念管理,以后即使离婚,也不会有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