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面店员工睡头家娘 MSN聊嘿咻过程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陈姓面店老板家中电脑MSN发现妻子和李姓员工有咸湿对话内容包括进出汽车旅馆性交网路性交等,愤而向李男求偿100万慰抚金。台北地院认为本案虽未抓奸在床,但民事审判不一定要直接证据才能认定通奸,判决李男应赔偿老板30万元。

据陈姓老板指控,李男从92年就到制面工作,99年听闻李与妻子过从甚密,妻子经常吵着要离婚,后来他从家中电脑发现,2人不仅提及彼此生殖器、性交过程,还用视讯裸露生殖器官,导致他痛苦不堪,甚至去精神科看诊。

李男却辩称2人只是网路「虚拟性爱」,不算通奸;法官则认为,如是虚拟性爱,不可能在MSN讨论规避通奸责任、如何避免陈某发现等;至于陈某在离婚协议书同意付妻子50万元,法官认为陈只是念在妻子与他育有3子、且持家年份上,经检察官居间协调劝解才同意付钱,不代表陈某认为李某与妻子无奸情

另外,陈男另告2人通奸罪,陈妻也对丈夫提告妨害秘密罪,但陈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皆已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