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三读 商业本票将迈向无纸化

苏嘉全三读通过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商业本票将来将无实体化!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除国库券外的短期票券,应分别送集中保管机构保管或办理发行登记。

金管会主委李瑞仓初审时表示,现行法律规范短期票券得以登记形式发行,但实务上对于公司公营事业机构发行之融资性商业本票,执票人依票据法规定行使追索权时,仍需持本票正本向法院声请裁定后强制执行。为因应企业对登记形式商业本票发行需求,并提升票券市场效率作业安全性,降低票券商初级市场人工作业、提高投资人持有意愿及强化金融商品流动性,因此提出修法。

文明定以债票形式及以登记形式发行之短期票券,除国库券外,应分别送集中保管机构保管或办理发行登记。

同时,集中保管机构办理发行登记的短期票券,到期不获付款时,集中保管机构应出具债权证明文件及不获付款证明文件,交给执票人或持有人,执票人经提示而取得的不获付款证明文件,为票据法的拒绝证书

而本票执票人向发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得执集中保管机构出具的债权证明文件及经提示而取得的不获付款证明文件,声请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此外,条例也增订,票券商出售以债票或登记形式发行的短期票券,没有送集中保管机构保管或办理发行登记,可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