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提确认雇佣关系存在 桃园航空城公司败诉

孙姓女子去年3月遭航空公司解雇,她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胜诉。(赖佑维摄)

孙姓女子去年3月遭桃园市航空城公司解雇,她认为公司违法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法院认为,孙的行为除了免职外,还有其他处分方式,记过惩处实属过苛,逾越相当性及比例原则,亦违反最后手段性原则。判孙女胜诉,确认雇用关系存在,航空城公司需从去年3月她离职起按月给付薪水

孙女主张,她从2014年3月14日开始任职,并升职到招商行销经理月薪73785元,原告任职近7年,工作尽责且屡获升迁。但她在2016、2017年发现她座位无故装设监视器密录麦克风,无时无刻被监听监看。经询问其他人,才知道是被针对,已经逾越雇主监督劳工合理范围

虽然她有跟公司反应,但未获置理,为了维护权益只好提起诉讼结果公司却在2019年接续构陷她违反工作原则,使她2大过、3小过、1申诫,因此该年考绩是丁等,去年3月6日被终止劳动契约

法院审理,认为孙女对工作表示看法,未有侮辱性字眼,若是因为在电话对上级表达看法,就被记大过处分宛如极权专制国家对言论自由之箝制,亦难认合乎比例原则。

另外法院查看孙与长官对话,「那我也可以说,妳现在不是我的员工呀」、「是妳先跟我算帐的欸,妳说我不是妳的主管欸」、「妳工作都不用做,妳都不用做,我允许妳,我交代的妳都不用做」、充满犹如幼童斗嘴般之情绪性用词,亦难认公司有何劝导原告无效之情。

法院认为,孙未违反工作原则规定,航空城公司记过不当。直接将孙免职,已经违反最后手段性原则。航空城终止劳动契约,并非合法,不生效力,请求确认两造间雇佣关系存在,核属有据。

航空城公司则有3点声明,指孙女公然藐视公司纪律、不服从组织伦理无法胜任工作、不服从管理顶撞上司,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绝无不公平,已经向法院上诉,孙姓前员工造成不友善的工作环境,并伤害公司声誉,已严重造成桃园航空城公司管理影响。另外她2015到2018考核成绩均为列乙等,2019年考核列为丁等,考核成绩均依照规定办理,且依照桃园航空城公司职员人事管理办法规定,已达免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