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諱與富商翁茂鍾交際 前法官蘇義洲為這原因判「免議」
富商翁茂钟与审检调警不当往来,舆论挞伐,包括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长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长颜南全、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苏义洲等人都遭监察院弹劾。职务法庭今就苏义洲部分宣判,苏3项违失行为因超过10年追惩期间,因此免议,另2项因无足够证据而不付惩戒。
监察院指出,苏义洲承审翁茂钟牵涉的「吴仙富(佳和集团财务副总)案」,迅速判处吴仙富2年徒刑、缓刑3年,并没收怡华公司用以担保百利银行承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美金1000万元本票,该案因检察官及被告均未上诉而定谳,对翁茂钟后续与百利银行争讼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的民事诉讼,具重大影响。
监院表示,「吴仙富案」审结后,苏义洲竟于1999年9月18日透过法官曾平杉联系翁茂钟,向翁请托亲戚租屋之事。另外,2007年8月7日翁茂钟因炒作应华公司股票遭羁押(同年9月5日交保),经媒体大幅报导,苏身为法官,却在该案第一审甫宣判、2008年7月9日与翁再次会面,且自2008年6月8日至2010年9月22日收受翁茂钟以佳和集团名义致赠的衬衫5次,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及法官公正形象,违失重大。
职务法庭今表示,从苏义洲被控的违失事实来看,共有5项,但其中有2项合议庭认为不构成。职务法庭指出,2009年9月18日苏义洲和翁茂钟在窈窕淑女餐厅会面,并请对方帮亲戚租房子,等于是法官请托商人处理租赁,有失法官公正廉明形象。
再者,2008年7月9日苏、翁在牛仔餐厅聚会,而吃饭前不久,翁才因应华炒股案遭判刑8年,苏毫不避讳与之见面,未谨言慎行。第3项违失则是苏前后收受5次衬衫,让民众对法官廉政形象失去信心。
至于不付惩戒部分,则包括审理「吴先富」案、在春夏秋冬餐厅聚餐。聚餐部分,苏义洲否认参与,也无其他证据可佐;吴仙富案因审理时间与其他案件相去不远,加上吴仙富自首,自白与事实相符,且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吴仙富都无上诉,职务法庭认为此涉审判核心,不能证明有违失。
职务法庭去年12月已就颜南全部分宣判,虽监院认定违失部分为事实,但超过10年追惩期间,判免议;其余部分因无具体事证,判不付惩戒。颜案上诉第二审中。
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苏义洲( 左二)因与富商翁茂钟不当往来遭监察院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今判3项违失行为因超过10年追惩期间,因此免议,另2项因无足够证据而不付惩戒。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