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男偷拍百张私密照 求法官轻判喊:愿留台促进台日友谊
31岁藤井姓氏的日籍男子曾在台偷拍超过百次,今年2月再被捕获,被判处4月徒刑,驱逐出境。不过,他却上诉,声称会「促进台日民间友谊」,盼法官从轻量刑,新北地院近期驳回上诉确定。(示意图/shutterstock)
31岁藤井姓氏的日籍男子今年2月间在永和某超商持手机偷拍少女裙底,遭人发现被逮,检警调查发现,藤井曾有超过百次的偷拍行为,多次闹上法院,藤井辩称,他患有窥视症,自己也相当困扰,不过他热爱台湾,将「尽力促进台日民间友谊」,请求法官轻判或给予缓刑,不过法官未采纳他的说法,依妨害秘密罪判处4月徒刑,并待刑期执行完毕,驱逐出境,新北地院近期则驳回藤井上诉确定。
判决书指出,藤井今年2月26日偷拍17岁陌生少女裙底,他得知行为曝光后立即将影像删除,他向警方辩称,他若传出影片会对被害人造成更大伤害,因此原本就没有要散布的意思,虽然知道偷拍是违法的,但不清楚对方是儿童或少女。
检警调查发现,藤井2016年起就有多次偷拍的前案纪录,他也曾坦承偷拍犯行超过100次,但仅被查获3次,简易庭法官认为,藤井为满足个人私欲,又以同样手法犯罪,不知悔改,恶性非轻,因此判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法官也认为,若容许藤井继续停留境内,显有继续侵害不特定女性隐私权,造成社会不安全之虞,因此裁定藤井刑期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不过,藤井上诉辩驳,他只身在台就读,身在异乡,孤独陌生,因此好奇接触不当网站,导致产生窥视症而不自知,才会犯法,他也感到很困扰,不知道自己会做出这种事,希望法院能确认他有无精神方面的症状,他也找到心理师治疗。
「我觉得被关,不见得我以后不会再犯。」藤井强调,不管多严重,他还是要面对症状,他愿意治疗后留台工作,为热爱台湾,尽力促进台日民间友谊而努力,因此请求法官谕知无罪,若有罪也希望从轻量刑或给予缓刑机会。
不过,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一审量刑已属从轻,裁量未违反比例原则,不采信藤井说法,驳回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