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出门被叫住!房东突「伸手拍摸」…被逮扯喊:我有视觉上要求

吴姓房东女房客的头、肩膀,被依性骚扰事件裁罚2万元,不服原处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吴姓房东2018年6月9日与女房客花花化名谈论租屋规定时,趁机触摸对方头部与肩膀,经花花主动申诉,吴男遭北市府依性骚扰事件裁罚2万元罚锾。吴男不服原处分,提诉愿遭驳回后,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声称自己有视觉要求,看到花花身上的烫伤痕迹会不舒服,不可能会性骚扰。对此,台北地院勘验监视器画面后,认定吴男确实性骚扰,以原处分无误,判吴男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花花于案发后警局提出性骚扰申诉,调查过程中她提到,当天正要出门上班,吴男突然叫住她,并说明租屋规定「不要带朋友回来租屋处」,同时询问她是做什么工作,要求她拍下身分证原以为两人对话结束,吴男却突然靠近她,先是伸手碰肩膀,她已觉得不舒服,赶紧闪躲,怎料,吴男随即又摸她的头,让她相当傻眼,花花认为「他(吴男)不能好好说话吗?他(吴男)只是房东,我们的关系没好到他可以跟我有肢体接触」。

吴男辩称,他与花花的对谈过程纯属「房东与房客约束租屋的事情」,怎会演变成他对花花性骚扰,况且影片没有拍摄到他摸头、拍肩膀的画面,不能凭花花片面供词就认定他性骚扰。另外吴男提到,自己从小有视觉上的要求,花花身上有被火烫伤留下的痕迹,他看了也会不舒服,因此更不可能性骚扰对方,两人当时会交谈,单纯是因为有新房客要入住,必须向花花说明,否则他不可能与花花交谈。

北市府抗辩,监视器画面确实有拍到吴男二度伸手,且吴男于警询过程,曾坦承「有拍花花肩膀跟摸头」,另外花花的关系人接受调查时,也有转述花花当时的情绪反应为激动、害怕的样子,因此吴男显然没有尊重花花的身体界线

台北地院勘验录影画面、上述说词以及性骚扰防治委员会、警局调查纪录,确认吴男性骚扰犯行,最终以原处分无违法,判吴男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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