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吃200元「霸王餐」还耍法官 重判6个月
▲赖男(右)为200元「霸王餐」被判6个月徒刑。(图/东森新闻)
基隆赖姓男子上月在一家小吃店吃了200元霸王餐被逮,他在法院求情,称出去当晚一定会还钱并和解。法官限赖男必需在5日内完成,没想到他出去后既没有向业者道歉,也没有还钱;法官认为,赖男并非初犯又漠视法令,于是依诈欺取财罪重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
警方调查,48岁的赖男7月12日清晨在基隆一家小吃店叫了200元的饭菜,吃完以后双手一摊说没钱,摆明要吃「霸王餐」,加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白吃」,气得老板娘赶紧报警来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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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赖男被逮后向法官求情,称妹妹已经汇了1千元要让他还饭钱,出去的当晚一定会亲自去还钱并和解。法官认为赖男尚有良知,于是决定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限他在5日内前往还钱、道歉。
没想到赖男重获自由后既没去道歉也没还钱,由于赖男并非初犯加上未履行承诺,法官认为他已经无可救药,因此依诈欺取财罪重判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