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狂嗑霸王餐 检求重判请吃牢饭

洪姓女子第11次吃霸王餐被警方上铐,带回警局侦办。(警方提供/郭良杰高雄传真)

27岁洪姓女子2年前开始在高雄、台南知名餐厅连吃10次霸王餐,被判拘役或罚金,都拒缴直接入狱服刑。今年8月1日第11次在高雄某餐厅故技重施被逮,这次检察官不再轻放,对洪女依诈欺罪嫌起诉,请求法官判她6个月以上徒刑,让她吃久一点「牢饭」。

令人讶异的是,洪女第11次被起诉前,8月29日下午2点又到高雄市某百货公司泰式料理店吃霸王餐,共消费2272元没钱付帐,警方依现行犯将她逮捕,第12次被依诈欺罪嫌函送高雄地检署侦办,尚未侦结。

洪女从2022年起开始吃霸王餐,当年2月17日下午她从高雄搭车到台南,到一家连锁寿司店用餐、消费840元,她向服务生声称忘记带钱,店家报警后,洪女被依诈欺罪嫌移送法办,隔天洪女从台南地检署被释放,她即到台南某五星级饭店吃了4884元的霸王餐,再度遭店家报警处理。第一次吃霸王餐被台南地院依诈欺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洪女第一次拒缴罚金,入狱蹲了50天后,继续「霸王餐之旅」,2年共10次被店家报警送办,历次法官都是依诈欺罪判她拘役40至50天,或判罚1万至2万5000元不等,不管是拘役得易科罚金或判罚金,洪女一概不缴,直接到地检署报到入监执行,至今已被查获12次。

洪女第11次在炸猪排店消费1469元后不付钱,被警方移送法办,检察官决定不再轻饶,认为洪女连续10次吃霸王餐被轻判,完全没有悔意,请求法院重判6个月以上徒刑,不能易科罚金,让她到牢里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