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2年连吃12次霸王餐 检察官怒了:求重刑让妳吃牢饭
洪姓女子第11次吃霸王餐,在餐厅内付不出餐费,店家报警将她移送法办。(警方提供/郭良杰高雄传真)
警方将吃霸王餐的洪姓女子上铐带上警车。(警方提供/郭良杰高雄传真)
27岁洪姓女子2年前开始在高雄、台南的百货公司美食街、知名连锁餐厅连吃10次吃霸王餐,被法官依诈欺罪判拘役40天或判1万元不等的罚金,她都拒缴易科罚金,直接入狱服刑,甚至出狱当天即再犯。今年8月1日第11次在高雄某知名炸猪排店故技重施被逮,这次检察官不再轻放,对洪女依诈欺罪嫌起诉,请求法院判她6个月以上徒刑,让洪女去吃久一点的牢饭。
结果洪女第11次吃霸王餐被起诉前,8月29日下午2点又到高雄市某百货公司的泰式料理店吃霸王餐,消费2272元无能力付款,警方到达后依现行犯将她逮捕,第12次被依诈欺罪嫌函送高雄地检署侦办,在警局即被释回。
洪女吃霸王餐从2022年开始,当年2月17日下午她从高雄搭车到台南,到一家连锁寿司店用餐消费840元后,向服务生声称忘记带钱,店家报警后,洪女被警方依诈欺罪嫌移送法办,隔天从台南地检署被释回,她再到台南某五星级饭店吃了4884元没钱付帐,再度被报警处理,第一次吃霸王餐被台南地院依诈欺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拒缴易科罚金的洪女入狱蹲了50天后,继续她的「霸王餐之旅」,2年共11次吃遍多家知名连锁餐厅,每次都是吃完饭称没带钱,被店家报警送办,历次法官都是依诈欺罪判她拘役40天至50天,或判罚1万至2万5千元不等罚金,不管是拘役易科罚金或判罚金,洪女一概不缴,直接到地检署报到入监执行,换取免费的牢饭,出狱后再继续吃霸王餐,至今已被查获12次。
洪女第11次在炸猪排店消费1469元后不付钱,再度被警方移送法办,检察官决定不再轻饶,认为洪女连续10次吃霸王餐被轻判,完全没有悔意,请求法院重判6个月以上徒刑,且不能易科罚金,让她到牢里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