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4男非法电鱼3.7公斤 才卖200元还要吃官司

台东4名男子昨晚于都兰海域非法电捕鱼虾等水产动物,总计3.7公斤,市价约200元,海巡人员当场人赃俱获。(第13岸巡队提供/萧嘉蕙台东传真)

台东4名男子使用自制电气设备,外型如2支竿,放入水中后产生导电作用,借以使鱼虾等水生动物短暂昏迷,以利捕捉。(第13岸巡队提供/萧嘉蕙台东传真)

台东4名男子昨晚于都兰海域非法电捕鱼虾等水产动物,总计3.7公斤,市价约200元,海巡人员当场查获自制电气设备及渔获,4男辩称是为猎鱼祭事先存粮,依违反渔业法移送台东地检署侦办,最重可处5年以下徒刑或15万元罚金。

昨晚8点20分时,海巡署东部分署第13岸巡队80中队第2机动巡逻站人员巡逻至都兰观海平台左侧岸际,见4名男子疑似使用电气设备采捕水产动植物等违法行为,现场查获鳗鱼、杂虾、杂鱼及螃蟹约3.7公斤渔获。

第13岸巡队说明,4名男子年约30岁左右,使用自制电气设备,外型如2支竿,分别带有正负极电荷,放入水中后产生导电作用,借以使鱼虾等水生动物短暂昏迷,以利捕捉。

4名男子人赃俱获,随后被带回侦讯,辩称电鱼目的是为了即将到来的猎鱼祭,提前准备渔获,全案依违反渔业法第48条第1项第3款「使用电气或其他麻醉物,采捕水产动植物」规定,移送台东地检署进行后续侦办。

第13岸巡队呼吁,民众若有使用毒物、炸药或其他爆裂物及电气或其他麻醉物采捕水产动植物时,此举涉犯渔业法,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