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局老板自购药品重新调制 法官认定伪药判6个月
一名药局药生购买各大药厂成药自己重新调制贩售,遭判6个月徒刑。(邱立雅摄)
林姓药师在新竹县经营一家药局达20年,在2015年到2021年间,购入多种类卫生福利部核可字号指示用药,但未经食药署核准,擅自混合制作成伪药后,让熟识的药局、医师与客户用电话下订单采购,新竹地院法官依药事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没收犯罪所得16万元。
林男向多家药厂购入多种类卫福部核可用药,未经食药署核准,擅自混合制作成伪药后,并分别命名为消肿药膏、皮肤用药、痔疮用药、干皮外伤药膏并贴上标签,定价介于100元至1200元不等,放置于药局内陈列或让熟识的药局、医师或客户用电话下单订购,经新竹县调查站及新竹县卫生局2021年8月4日到场稽查,才揭发林男所为。
林男辩称药品都是依据中华药典及国民处方选集调剂出来的,是药厂制作出来后再去调剂,自己有3份证照,不用医生处方,卫福部核准的药厂也没有处方笺,自己只是将成药混合,行为至多属于调剂,未涉及制造。
法官认为林男提不出任何基准方,仅单凭某药品有记戴在中华药典中,即认为其有权任意地将其混合成他物、脱离原药品之样貌而无任何潜在风险,令人难以采信。林男在在没有处方笺、也没有国民处方选辑的处方下,自行混合药物对大众贩售,难以推诿其主观上无制造及贩卖伪药之犯意。
法官认为林男漠视国家对药品所设禁止规范,完全不躬身检讨自己的行为,态度难谓良好,不宜轻纵,依犯药事法第82条第1项之制造伪药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罪所得16万元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