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用药安全 南市卫生局:购买药物慎选合法药局
▲台南市卫生局每年针对辖区内的药商、药局办理定期普查,保障民众用药安全。(图/卫生局提供)
近来网际网路、电视购物、邮购买卖等新兴通路之发展,民众取得商品之管道日渐多元,也常常有业者,透过非实体通路贩售药物等相关商品,这其中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因为想要贩售药物,不论通路为实体或网路店面,都必须申请合法药商、药局执照,否则除安全没保障,业者也要受罚。
台南市卫生局每年针对辖区内的药商、药局办理定期普查,迄今已有5220家核准且开业中之药商、药局,倘未持有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所核发之药商、药局许可证照,迳行贩售药物则违反《药事法》第27条第1项、第3项规定,依同法第92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局长陈怡呼吁民众购买药物时,不论通路为何,一定要向持有合法药商、药局执照之厂商购买,并且注意产品标示,如药商名称及地址、品名及许可证字号、使用方式、批号、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主治效能、副作用、制造日期或保存期限等,以保护自身消费权益及用药安全,同时也请民众切勿在未持有合法药商、药局执照下,自行贩售药物,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