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明年国定假日,到底怎么放?

出处:Cheers杂志第195期主讲/陈业鑫 整理杨倩蓉 插画张慧岚

新的一年即将来到,吵了近半年的一例一休《劳动基准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虽然尚不知最后定案如何,但无论是依照政府版本采行「一例一休」,或是劳团坚持的「周休二例」,基本上,未来国定假日,劳工不外乎就是休假;如果没有休假就要补假,如果不想补假,雇主就要加发一日工资。展望来年,上班族不妨好好参考国定假日的休假办法,提前做好明年度假计划

国定假日3选择:放假、加发工资、调移

面对今年下半年让企业个人都感到紊乱的放假做法,在这里提出说明:

举例来说,国定假日该如何休假与补假?若落在周末及周日,该如何补假?

以今年11月12日国父诞辰纪念日适逢周六,以及12月25日行宪纪念日适逢周日为例,需不需要补假?如何补假或给付加班费

按照《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凡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所以当然要给予休假。

至于,如何补假或计算加班费?这要分3个层次来谈:

1、给予休假或补假:

如果国定假日落在平日,例如今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节是在周二,那么企业可以让员工选择当日休假,或是择期补假;但如果国定假日落在周六或周日,自然需要补假,补假方式可由劳资双方协议,在休假日前一日或是例假日的后一日补休。

例如今年11月12日国父诞辰纪念日落在周六,所以很多人都在前一日的周五补休;至于12月25日行宪纪念日因为落在周日,所以于后一日,也就是周一补假。

2、给予一日工资:

若员工选择在国定假日出勤,只要当日工作在8小时内,根据《劳基法》第39条规定,雇主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也就是加发「一日」工资的意思,且出勤时数不计入每月延长工时46小时上限内。若超过8小时以上,才开始计算加班费。

至于坊间有些误传「加倍发给工资」为加发「两日」工资的说法,实是误读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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