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春仁生物科技涉制伪药 南市卫生局令业者下架回收12药品

台南市政府卫生局接获民众检举后前往庄春仁制药公司稽查,发现该公司原本核准生产药品的厂房,因内部整修,转移到附近场所生产,但却没有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卫生局提供/洪荣志台南传真)

台南市庄春仁生物科技制药公司疑涉制造伪药案被令下架的药品清单。(卫生局提供/洪荣志台南传真)

卫生福利部公布台南市庄春仁生物科技制药公司疑涉制造伪药案,台南市政府卫生局8日表示,经会同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稽查后,发现该公司因内部整修,未经报准即转移到非核准场所制造药品,全案除移请台南地检署侦办外,也公布相关批号药品,并令业者下架、回收庄春仁桂附地黄丸、人参固泉丸、利胆保肝丸(柴胡清肝散)、紫云膏、六味地黄散等12品项不合格药品,如有民众购买相关批号药品,请不要服用。

卫生局长李翠凤强调,该局接获民众检举后,于5月20日会同检调人员前往庄春仁制药公司稽查,发现该公司原本核准生产药品的厂房,因内部整修,转移到附近场所生产,但却没有报请主管机关核准,涉嫌违反《药事法》。

另外,检举人指该公司非核准场所制造的药品,含有不明粉末,尽管业者否认,辩称与原本申请核准的药品成分一致,但卫生局也已送请化验,进一步厘清是否不法。

卫生局指出,根据《药事法》规定,制造药物应先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申请查验登记,经核准发给药品许可证之后,始得制造;另药物制造工厂也需符合药物优良制造准则的规定,并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检查合格,取得药物制造许可后始得制造。

卫生局说,未经核准擅自制造的药品即属伪药,依《药事法》规定制造伪药者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明知为伪药而贩卖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