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廠涉製偽藥 南市衛生局公布命業者回收的12品項
台南市某中药厂疑涉制造伪药,南市卫生局与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前往稽查。图/台南市卫生局提供
卫福部发布台南市中药厂疑涉制造伪药案,台南市卫生局上午表示,与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前往稽查该厂于非核准场所制造药品,已移请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侦办,全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并公布相关批号药品,下架产品包括庄春仁桂附地黄丸、人参固泉丸、利胆保肝丸(柴胡清肝散)、紫云膏、六味地黄散等12品项。
卫生局表示,针对该件中药厂疑涉制造伪药案,卫生局已命业者回收不合格药品,维护民众用药安全,倘有民众购买相关批号药品,勿再服用。
卫生局说明依药事法规定制造药物应先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申请查验登记,经核准发给药品许可证之后,始得制造。药物制造工厂需符合药物优良制造准则之规定,并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检查合格,取得药物制造许可后始得制造。
未经核准擅自制造的药品属伪药,依药事法规定制造伪药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之刑责;明知为伪药而贩卖者则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0万元以下罚金之刑责。为维护民众权益,卫生局将持续不定期执行跨局处联合稽查,并与检警调等单位携手合作,共同为市民用药安全把关。
台南市卫生局命业者回收12项不合格药品。图/台南市卫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