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桃园版「芦竹王阳明」惨了!二审判刑10年、2年8月
▲「芦竹王阳明」李威德,二审再遭判刑10年与2年8月。(资料照/记者沈继昌翻摄)
自封「芦竹王阳明」的富少李威德拍摄自己与女友、网友的性爱影片后PO网,被害女子中年纪最轻的甚至只有15岁,行径不输给犯下性侵偷拍案定谳的李宗瑞。李威德一审遭重判10年与2年8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22日宣判,驳回上诉,仍将李男判刑10年与2年8月,其中2年8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现年27岁的李男,2016年与女友交往期间,就多次偷拍性交画面。他不满分手竟恫吓「一定让妳付出代价」,就散布性爱影片。另外李男认识1名年仅15岁少女,诱骗回租屋处发生关系,并窃录性爱影片,后来再用同样手法窃录和另名16岁女网友性交过程。检警清查档案时,发现影像图档竟高达300GB。
不仅如此,李男还恐吓被害女子:「我会让妳现在旁边那些人看妳没穿衣服的样子!」「死破逼去给狗干...你这种货色去给乞丐干都嫌妳脏!」「妳不还我我的东西,我就毁妳容!」「我满想买把枪把妳毙了再自杀!」
一审法院审理时,李男坦承犯罪,并与部分被害人和解,合议庭认为,李男虽对拍摄性爱影片并散布等罪行坦承不讳,但被害女子性交影片数量太多,严重侵害被害女子隐私,戕害身心甚钜,事后还以影片恐吓被害女子,使被害女子精神上受有极大畏惧与痛苦,实应严惩。最后依照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妨害秘密」、「加重妨害秘密」等15罪,判刑10年;另外再判刑2年8月,这部分可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22日宣判,合议庭法官仍认定李男性侵、偷拍5名被害人,考量他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理当重判,但他已经与部分被害人和解,因此高院驳回上诉,仍维持10年与2年8月的刑期。
李男除犯下本案外,又经常脸书开直播,言行极具争议,曾在网路直播过程中抽K烟、吸笑气,先前在看守所被收押期间,亲友竟趁会客偷拍,李男在镜头比YA,影片还PO上IG。另外他去年和朋友到台东时,因超速遭警方开单,又从后面做出抱着员警臀部、前后抽动的猥亵动作,朋友还在一旁录影;李男事后被台东警方逮捕,台东地院依侮辱公务员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芦竹王阳明」李威德曾在个人IG贴文对开单警员做出不雅猥亵动作。(图/翻摄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