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选举贿选判9个月 李全教4日提前到案入监:争取非常上诉
▲前台南市议长李全教,因贿选案被判刑9月,他主动提早报到发监执行。(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前议长李全教涉议长贿选,2019年12月31日台南高分院撤销改判,处有期徒刑9月,褫夺公权3年,被告不得上诉,检察官得上诉,李全教4日主动到案执行刑期,李全教发声明指出,他不回避司法,会积极寻求非常上诉争取平反。
前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被控贿选案,台南高分院更一审维持一审判刑4年、褫夺公权5年,经上诉最高法院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2019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更二审宣判,合议庭以李全教所为犯预备行求贿赂罪,原判部分撤销,判处有期徒刑9月、褫夺公权3年,刑期大幅减少。
更二审判决指出,原判决关于李全教部分撤销,李全教共同预备于直辖市议会议长之选举,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贿赂及不正利益,处有期徒刑9月,褫夺公权3年。
李全教接到台南地地检署2月13日到案的通知书,他决定提前主动到案,他发表声明痛批民进党政府,不甘他赢得台南市议长选举,先揑造理由收押,再找证据起诉、抹黑,拔掉他的议长职务,如今没证据,要判他无罪,无法对上面交代,只好变更法条改判,试图剥夺他再次参选公职的机会。 李全教强调,政治可以没有是非,但人不能没有良心,他一辈子从政不贪、不取、清廉自持,也竭尽心力为百姓、为鄕里立了很多影响深远的法律,争取无数建设,此心可比日月,坦坦荡荡对得起天地与父母,尔今尔后不会有遗憾。他声明指出,他不回避司法,但会积极寻求非常上诉,来争取平反。
台南地检署指出,李全教案2020年1月31日判决确定,南检接获该案案卷,即分案由执行科检察官郭俊男办理,并于2月4日上午送达执行传票予李全教,李全教于2月4日下午1时30分自行至台南地检署报到,检察官郭俊男讯问后谕知发监执行。
南检指出,李全教所涉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系检察官侦办后认犯罪嫌疑重大而提起公诉,经各审级法院判决有罪而确定,相关侦审程序与认事用法均依法为之,并无不法或不当之处,日后相关刑事执行程序,亦将依法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