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遭盗领免惊? 专家:靠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第一银行12日传出国内首宗ATM大规模盗领事件,台北、台中共38台ATM提款机遭人「凭空」盗领8000多万元。对此,理财一零一公司(Money101)台湾董事总经理周纯如提醒,民众将钱存在银行,就受到「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保护,因此,只要遵守存户与银行所签订「存款业务约定书」中载明责任财损应可避免。

12日凌晨传出,第一银行ATM遭植入恶意程式被盗领近8138万元,3名男子来台仅4天3夜时间,便在台北、台中狂扫38台提款机,甚至在一天内4度到大安区古亭分行取款,行径猖狂。一银副总经理叶仲惠随后出面说明,强调歹徒并未连线到银行帐务系统,因此民众帐户内的存款仍受到保障,并不会遭人「凭空搬走」。

值得一提的是,一银今(2016)年4月也发生过6旬妇女遭假冒身分,短短3天内就被人搬走700万元,两起存款遭盗领事件已让民众怀疑,自己辛苦工作赚钱,存在银行到底安不安全?对此,周纯如指出,民众将钱存在银行,其实都受到「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保护,只要遵守存户与银行所签订「存款业务约定书」中载明责任,财损就能避免。

她进一步说明,民众与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电子票证及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之金融服务业)签立合约,皆受到「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依据该法第七条,「金融服务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应善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而民众到银行开立帐户,都会与银行签立「存款业务约定书」,里面已载明银行与存户分别应遵守的规则及责任归属。

周纯如表示,此次一银被盗领事件中,存户帐户并无透过ATM取款的事实,如同银行发生抢劫事件,所幸存户权益无立即损害,不过,若民众帐户因此被盗领,恐怕就得厘清责任归属;至于存户应负哪些责任?她整理一银「存款业务约定书」(201604版)后列举三大项。

首先,民众应妥善分开保管好存折、存单签章卡、金融卡、印鉴、取款码等,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刻向银行办妥挂失止付,若在未挂失前发生冒领事件,民众需自行负担财务损失

再者,资讯系统安全民众与银行都需各自确保资安,如遭第三人恶意破解,发生民众财物损失的事实,银行应负事实不存在的举证责任,若无法成功举证,应负担民众的财物损失。

最后,民众使用电子银行交易,应检查交易结果记录,若有帐务不正确等情事,以银行的电脑档案为主,若民众能证明交易结果有误,比如说存款在美国被盗领、盗刷,而可以证明自己未入境美国的事实,银行应改正。

周纯如建议,民众在发现存款余额问题时,应立即向银行提出申诉,并办理挂失,才能确保财产损失不会继续扩大。此外,民众的台币存款、外币存款及其衍生的利息皆受到中央存保保障;每人在国内同一银行的存款,最高受到300万元的保障,目前我国银行共有39家银行为中央存保的要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