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数位金融创新下的消费者保护
根据币虎最新公布,FTX在全球十大受冲击国家用户人气排行,台湾为第七大,粗估有几十万人受害,损失金额上看30亿元(新台币,以下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曼(Paul Krugman)则批评加密货币就是一场庞式骗局。持平而论,加密货币市场仅是数位金融创新模式中的一环,其他如行动支付、P2P、众筹(Crowd Funding)、平台经济、NFT(非同质化代币),因倒闭、诈欺事件时有所闻,不胜枚举。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权益该如何获得保护呢?
数位金融创新如火如荼,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诈骗手法不断推陈出新,消费争议也层出不穷。一、虚拟货币洗钱已跃居为近年来最常见的洗钱诈欺,去(2021)年全台发生24,849件诈欺案,其中假投资诈骗手法就占4,904件,金额达20.8亿元。与网路赌博、境外投资股票期货成了投资诈骗前三大类型。
二、台湾的众筹平台已有近20家,但近三年预购集资平台消费争议颇多,包括商品给付迟延、品质不佳、客服求助无门、退货退款管道不清楚、甚至集资者无力退款等。
三、共享经济在提供经济效率和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劳动纠纷、金融监管等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挑战。尤其,网路平台与行动App服务业者处理共享经济的大量资讯流中,若未做好资安维护,可能导致个资外泄。其他如押金难退还、投诉及求偿无门者比比皆是。再者是外送平台订餐遭取消不退费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
四、近来兴起的NFT,据估计在去年底的交易规模达到176亿美元,是否成为另一场泡沫?或是买空卖空的庞氏骗局? 着实令人忧心。
笔者以为,众多金融风险或消费纠纷引爆的症结点或解决之道在于,一、无专责主管机关:不少创新业者咸认为,主管机关监管太严,反而阻碍创新。台湾和许多国家一样,对P2P公司、众筹平台、资融公司、加密货币交易、NFT交易等都无明确权责机关可资管理,更何况是境外的交易平台。FTX破产事件中,许多投资者杀进加密货币,正是看准缺乏政府监控的获利空间;一旦出事却要求政府协助,政府往往也束手无策。
二、相关专法不完备,消费者可能求偿无门。国内目前涉及消费纠纷者可依「消保法」及「金融消保法」处理。日本曾于2017年通过「住宅宿泊事业法」,作为Airbnb行政管制之专法,课予相关事业者一定之规范义务以及保障房客权益。而就FTX事件,金管会也仅能就有无违反「洗钱防制」监管;针对交易面无主管机关的过度期间,一则提醒投资人或消费者注意风险;再则,透过业者自律,引进第三方认证机构,或进一步订立定型化契约亦允有必要;或更进一步鼓励业者与银行合作,解决金流及法规调适问题。
三、数位金融商业模式牵涉范围甚广,需跨部会合作(例如金管会、消保处、经济部与数位发展部)共同讨论、协调与共同解决。
四、其实很多投资诈欺均来自于「投机」与「贪」的心态使然,或是专业知识的不足(金融文盲者众)。因而,诸如金融知识、交易应防范的风险事项,如何保留交易证据等都是消费者教育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