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案 抓到假车牌没入车辆

国民党立委提案修法,只要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牌照,被抓到车辆直接「没入」,提高使用违法牌照成本。(本报资料照片)

国内汽机车悬挂伪假车牌案件暴增数倍,上网轻易就能找到贩售假车牌讯息,也因此衍生多种型态犯罪。国民党立委黄健豪、林沛祥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刑法》第212条及第214条,只要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牌照,被抓到车辆直接「没入」,提高使用违法牌照成本。另也提高相关刑期,相关法案预计25日一读付委。

日前立委洪孟楷就已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修正草案,针对使用假车牌最重可处3万元罚锾,1年内违规使用伪造车牌2次以上,可处6万元罚锾并没入车辆。

黄健豪提出加严版本,他表示,据统计,违法悬挂伪造牌照上路者,桃园市较2023年同期增加76.9%;台中市更暴增500%。然而纵使抓获假车牌,罚则对比其他道路交通处罚罚锾仍显过低,使民众宁愿挂假车牌上路。

黄健豪提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拼装车辆未经核准领用牌证行驶,或已领用牌证而变更原登检规格、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牌照等行为,将罚锾从最低3600元调高至6000元,最高更将重罚3万6000元,且车辆一律没入,提高使用违法牌照成本。

黄健豪表示,若车辆挂假车牌上路违规遭相关机关裁罚,可能裁罚到真实车牌的车主,而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伪造文书情形。因此同步修正《刑法》第212条及第214条,即伪造特种文书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事项于公文书罪。《刑法》第212条修正草案规定,将伪造特种文书罪的刑责提高到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214条修正草案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事项于公文书罪,则将刑责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