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抓华视标案疑私相授受 砲轰:已下车才补票

国民党立委李德维(左)与林奕华(右)。(实习记者陈云岫摄)

公视最近陷入政府黑手介入风波,国民党立院党团今天也踢爆同为公广集团的华视也有私相授受嫌疑。国民党团首席副书记长林奕华指出,华视拿了文化部9600万制作费却没有公开招标,戏剧都拍完了才制订相关办法,不遵守程序正义显然是践踏民主体制的行为。国民党立委李德维更说这是「下车了才补票」。

文化部基于内容自制为由,108年编列了9600万给以华视为主的公广集团,合约也规定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预算,换言之要公开招标,然而没有透过招标就有五家公司拿到8700万元,高达预算的九成,并于今年3月完成拍摄,华视对外说明这是「自制协拍」,林奕华认为,这本质上就是委外,且未经公开招标不合法也违背程序。

华视在今年3月完成拍摄以后,于4月中播出,却在播出前紧急颁布公司内部的采购准则,李德维认为,这比先上车后补票还夸张,「都下了车才在想办法补票」,李呼吁文化部、公广集团及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提升自我标准,也要求相关政府机构应该好好调查是否有人在过程中图谋不彰。

林奕华指出,虽然3月底颁布新办法、文化部核准以后,华视不需要公开招标,但不代表不需要公开征件,即使最终「自制协拍」的戏剧有得奖,仍不应以结果论来忽略程序的不公,林认为公广集团的公然违法、不重视程序是践踏民主体制的行为。

林奕华认为,公广集团应属于人民而非国家,公视要建立国际平台、华视拍摄戏剧没有不好,但应该要透过正当流程,呼吁政府不应过度介入公广集团。

华视针对立委质疑中华电视公司接受文化部9600万元补助乙事,本公司特此声明。当中过程一切均符合「政府采购法」修正案精神与中华电视公司内控制度,一切合法。

「政府采购法」修正案于108年5月22日公布,当中第四条载明「法人或团体接受机关补助办理采购,其补助金额占采购金额半数以上,且补助金额在公告金额以上者,适用本法之规定,并应受该机关之监督。艺文采购不适用前项规定,但应受补助机关之监督;其办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办法,由文化部定之」。遵循法条精神及本公司内控制度,并依文化部补助案合约中载明之「自制协拍」办理。

华视自行开发创意、发想节目内容,并依节目特性及专业考量寻求拍摄及执行之协拍团队支援,更于前期广邀三名外部委员及两名内部委员,针对合作提案召开多次咨询会议。制作过程中,亦同步向文化部说明与协拍单位之分工执行项目。且相关补助案均呈报董事会核备,事后亦向文化部报备,并在指正后进行修正。过程中确有不完善之处,但一切合法更符合公司严谨内控制度,绝非委员所言私相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