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开发捷运毗邻土地」违宪 政院拍板修法

政院苏贞昌。(图/记者李忠宪摄)

记者蒋婕妤台北报导

大众捷运规定政府可征收轨道以外的毗邻地区土地,用来进行土地开发,不过,却被大法官认为违宪。对此,行政院11日院会拍板通过大众捷运修正草案,删除违宪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往立院审议。

交通新闻稿指出,依据司法院释字第732号解释,大众捷运法第7条原规定允许主管机关为土地开发之目的依法报请征收交通事业所必须者以外之毗邻地区土地,「不符宪法第23条之比例原则,亦与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违」。

交通部表示,检讨相关规定后,明订捷运开发区不包含捷运站「毗邻地区土地」,开发范围划定原则需要为依区域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所需用地;另外,明定办理开发所需土地属于大众捷运交通事业所必须者,才得以征收方式取得;参与开发之公有土地、所取得之不动产,得移转予第三人所有之规定之法律授权。

交通部铁道副局长杨正君说明,修正草案包含依照大法官意见,删除第7条中的「毗邻地区」文字,而「捷运开发区」需要经过都市计划法、区域计划法,或建筑法等相关法规来划设。政府未来如果要取得捷运开发区的土地,需要经过有偿拨用、区段征收、协议价购等方式进行;草案中也新增规定,授权捷运开发区的不动产,可移转至第三人。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这次大众捷运法修正,除依据司法院释字第732号解释修正相关条文,以保障捷运周边地区土地所有权人之权益,另并同铁路法的修正,建立我国轨道使用产品(包含使用于铁路之材料零组件、软硬体设备等)检测验证制度,将有助提升国内轨道关键技术自主能力,促进轨道产业发展,同时确保运输安全及服务品质

苏贞昌强调,修正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交通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