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开发捷运毗邻土地」违宪 政院拍板修法
大众捷运法规定政府可征收轨道以外的毗邻地区土地,用来进行土地开发,不过,却被大法官认为违宪。对此,行政院11日院会中拍板通过大众捷运法修正草案,删除违宪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往立院审议。
交通部新闻稿指出,依据司法院释字第732号解释,大众捷运法第7条原规定允许主管机关为土地开发之目的,依法报请征收交通事业所必须者以外之毗邻地区土地,「不符宪法第23条之比例原则,亦与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违」。
交通部表示,检讨相关规定后,明订捷运开发区不包含捷运站「毗邻地区土地」,开发范围划定原则需要为依区域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所需的用地;另外,明定办理开发所需土地属于大众捷运交通事业所必须者,才得以征收方式取得;参与开发之公有土地、所取得之不动产,得移转予第三人所有之规定之法律授权。
交通部铁道局副局长杨正君说明,修正草案包含依照大法官意见,删除第7条中的「毗邻地区」文字,而「捷运开发区」需要经过都市计划法、区域计划法,或建筑法等相关法规来划设。政府未来如果要取得捷运开发区的土地,需要经过有偿拨用、区段征收、协议价购等方式进行;草案中也新增规定,授权捷运开发区的不动产,可移转至第三人。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这次大众捷运法修正,除依据司法院释字第732号解释修正相关条文,以保障捷运周边地区土地所有权人之权益,另并同铁路法的修正,建立我国轨道使用产品(包含使用于铁路之材料、零组件、软硬体设备等)检测验证制度,将有助提升国内轨道关键技术自主能力,促进轨道产业发展,同时确保运输安全及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