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养绿完胜电业法 行政院拍板移除「非核家园」法律年限 

▲以核养绿公投领衔黄士修。(资料照/记者许展溢摄)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政院会6日拍板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院长赖清德指出,本次全国性公投第16案有关「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案,业经中选会公告投票结果通过,依公投法相关规定,该项规定自107年12月2日起失效,行政院也尊重公投结果,并强调「非核家园目标不变,但取消期程」。

公投第16案的结果,就是要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114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的条文,这也同步废除2025年非核家园的期限,并自107年12月2日起算。

行政院会6日则是正式通过「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案,发言人Kolas Yotaka会后转述,赖清德指出,本次全国性公投第16案有关「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案,业经中选会公告投票结果通过。依公投法相关规定,该项规定自2日起失效,本院尊重公投结果,经济部已拟具本修正草案,以完备法制,非核家园目标不变,但取消期程;此案将送立法院审议。经济部能源副局长李君礼补充指出,此案是因应公投第16案通过结果,因此按照公投法第30条规定,公告后三日起就失去效力,12月2日就失效,但是为了完备法律程序,经济部也公告失效,再把此案提到政院讨论就是要完备法律程序,通过后要把废止的条文送到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图/记者赖于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