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启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发文代字及新印章

教育办公厅关于启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发文代字及新印章的通知

教办厅函〔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司局、各直属单位驻部纪检监察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教人厅〔2021〕2号),即日起启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发文代字“教监管”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