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近日,为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其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育人为本,推动校外线上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坚持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线上培训进行监管,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培训业务;坚持协同治理,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稳妥推进。
《实施意见》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三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备案审查流程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二是开展排查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排查监管的重点是内容健康、时长适宜、师资合格、信息安全、经营规范等方面情况;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明确教育、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黑白名单,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公共服务,强化问责考核,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