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布多起虚开发票骗税案 KPMG:降低发票风险应强化合约管理

大陆近日公布多起虚开发票骗税案,会计师示警台商应作好合约管理降低问题发票风险。(shutterstock)

今年以来,大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揭发多起虚开发票税收违法犯罪案件,迄今共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7.83万户。单就5月28日公布的5起案件,涉案涵盖新疆山东福建以及江西等地,金额高达269.17亿元人民币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China Practice执业会计师刘中惠提到,去年因疫情影响,大陆中央及各地均推出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加上部分公司利润受到冲击,导致各地虚开发票的案件明显增加,台商应留心取得虚开发票的问题,更建议大陆台商企业想要降低此类发票取得风险,最简单的方法可从完善合约管理下手。

首先,在准备合约时,将当事人名称和相关纳税资讯纳入合约里,并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取得与收付款义务相连结,例如,在合约中增加「买方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约定,防止付款后才发现发票无法认证或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其次,也建议在合约中针对「货物流」、「资金流」做明确的约定,好与发票流一致性勾稽比对。例如,要求卖方提供其发货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资讯,如果货物由卖方指定的协力厂商发出,就须提供其与协力厂商间的采购合约等补充资料。对于委托协力厂商支付或收款情形,则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约的方式,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之行为。

刘中惠说明,在大陆如采购时取得虚假发票,轻则不得抵扣,产生额外税负成本,重则涉及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将面临刑事责任。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China Practice协理任之恒也解释大陆相关规定,买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取得虚开发票,如符合交易真实存在、卖方所使用的为其所在省的发票、当中记载之卖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内容均与实际交易相符,且无证据显示买方知道卖方提供的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等以上前提,可不按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任之恒也提醒,大陆近年来在查税资源力道,不管在于软体硬体方面都有显著提升,此次大陆国家税务局所颁布的讯息即是一大警示,提升税务治理已属企业迫在眉睫的议题,宜主动出击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