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尘爆宣判 吕忠吉未尽场控、安全告知责任

业务过失致死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吕忠吉因此只能被判4年10个月。(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震惊社会八仙尘爆一审宣判,唯一被起诉的吕忠吉被判4年10个月有期徒刑,引发外界议论会不会太轻。以下是士林地方法院针对判决结果理由

被告吕忠吉所涉业务过失致死等案件合议庭认为,吕忠吉为企业经营者,提供有偿之派对活动服务,知悉使用色粉具有引发尘爆之危险,而具有防止尘爆的义务,且其若采取适切之隔离及控管措施,即有防止尘爆发生之可能,竟未疏未注意而未采取相关防免行为造成15名被害人死亡、331名被害人受重伤以及135名被害人受伤。

而被告以一过失行为造成上开伤亡结果,同时触犯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重伤及业务过失伤害等三罪名,为想像竞合犯,而从一重之业务过失致死罪处断。

审酌被告犯后虽坦承犯行,然至今尚未赔偿被害人,亦未提出具体可赔偿计划,参酌北健犯罪所造成之重大伤亡情形,且本件所犯为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量处被告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另由被害人等429人对被告吕忠吉以及玩色公司瑞博公司所提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移由本院民事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