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因车祸变植物人 子无力扶养杀母二审减4年

高雄杨姓男子菜刀刺死母亲,高雄高分院认为原审量刑过重,23日改判6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本报资料照)

高雄杨姓男子的母亲因为车祸成为植物人,被送至安养机构长达12年,但杨男多年没有工作收入,母亲的赔偿金保险理赔又已经花用殆尽,杨男心一狠,持菜刀刺死母亲,一审高雄地院依杀害直系血亲亲属罪,判处杨男10年徒刑,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原审量刑过重,23日改判6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

判决指出,杨母2008年10月因为严重车祸,导致她成为植物人,被送至安养机构由专人照护,杨母长年卧病在床,支付安养机构及相关医疗费用都是用杨男的工作薪资及母亲当时车祸所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按月支付。

然而,杨男因为长期没有稳定工作,母亲的车祸赔偿金、理赔金也用之殆尽,杨男因不堪负荷庞大经济压力无力继续支付安养、医疗相关费用,便在2020年5月2日将母亲从安养机构接送回家,将其安置在房间后,持菜刀对母亲狂刺3刀。

杨母因为左肺、心包膜横膈膜肝脏遭次穿导致她气血胸、心包填塞当场死亡,而杨男则在当日晚间拨打电话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自首报案,杨男在警方侦讯后,被依家暴杀人罪嫌,移送桥头地检署侦办。

桥头地院审理时认为,杨男非常孝顺母亲,只是因无力继续照顾植物人母亲,且还照料胞妹多年,甚至罹患郁症选择封闭自我,独自承担压力,才因而造成这场人伦悲剧,因此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杨男10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杨男不服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杨男符合自首要件,但地院量处10年徒刑过重,改判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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