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国企"典型案例?中科建收取民企40%挂靠费

(原标题:中科建收取民企挂靠费 ,专家:这是“伪国企”典型案例

近日,第一财经独家报道了曾传言负债高达700亿元的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中科建”)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审计负债总额达371亿元一事。

引发广泛关注的“中科建”案中,频频浮现国企与民企的新型“挂靠”模式,让融资市场二元化再度成为焦点。

12月9日,在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主办的“国企与民企:合作与博弈”主题论坛上,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王涌表示,这是挂靠国企的“伪国企”典型案例。

“挂靠”国企:债权人影响协议认定

今年10月,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中科建)破产重组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这家负债总额达371亿元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达到418家,股权复杂。但启信宝的数据显示,其员工规模只有179人。

经过几年的“蒙眼狂奔”,中科建首次在2018年5月曝出资链断裂,公司业务濒临崩溃。

曾有媒体报道,中科建的债务问题滚雪球一样迅速扩张的部分原因是其分公司子公司中相当一部分与中科建为“挂靠”关系,他们看中的是中科建的国企身份,在融资时,“中科建”体系下的公司互相担保,凭借“中科院行政管理局”的背景获得投资人的信任。这些挂靠公司对外融资一旦不能如期还款,中科建就可能面临财务危机。中科建对其子公司的管理也相当薄弱。

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王涌认为,通常,双方的合作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民营企业挂靠中科建以获得融资优势,中科建利用挂靠的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所需要的项目和实业。这种变通是为了弥补国企和民企融资市场二元化的沟壑,虽然在经济学上是一种合理的尝试,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王涌分析,一般“挂靠”都是在《公司法》的框架下,采用现代公司的股权架构,即国有企业作为民营企业的所谓的大股东,所谓的出资实际上是虚假的。这种虚假表现在资金方面实际没有数字,或者在所谓的出资之后,签订另一份协议表示股份实际不成立。

例如,在这起案例中,中科建作为外部增资人,与鑫控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了增资协议,同意中科建出资8.5亿,占股85%,并到工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公司的内部的备忘录和公司决议处理协议,都表达了他们双方或者是股东多方的真实意思,即这个投资是“假的”,中科建不是真正的股东,既不享有股权,也不承担义务

那么,中科建债权人和鑫控集团债权人作为第三人,会影响案件中增资无效的认定吗?

王涌解释,民商法中涉及到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条款,前提是这个财产本身是真实有效存在,权属才有争议。但由于中科建对鑫控的股权自始至终就不存在,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因此中科建的债权人不能分配鑫控的股权,也不影响协议的认定。

针对挂靠公司与股东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担忧,王涌认为,民营企业在求生的道路中,陷入这样的风险状态,更应该反思的是背后的融资市场二元化割裂。在这起案子中,中科建向鑫控集团收取的挂靠费达到了40%。”

民营经济发展不好的地方 国企日子也艰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文魁认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调整国资行业布局结构和国企资本结构是必要条件。仅仅推行“竞争中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不公平待遇问题,也不能有效处理国企的激励结构合理化经营者选择机制和监督机制合理化等问题。

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主任、研究员周天勇表示,近期一项调研结果显示,民营经济发展越好、市场越开放的地方,国有经济也发展得越好。国有经济占比大、民营经济不景气的地方,国有经济也做不好。

举例,北方某省的国有经济比重占比较大,但整体亏损,该地权益资产的净利润率仅为-1.81%。南方某省的民营经济发展得好,该地国有企业的权益资产的净利润率也达到了3%,利润总额是前述省份的908.22%。“这主要是由于某些地区的观念、意识、动机、规则和体制,无法与市场经济对接。”

周天勇表示,2019年国有企业总资产盈利率为1.54、净资产盈利率为2.40,总体上利润率较低。国企改革应通过理顺体制,使低效率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在回应华为腾讯等民营企业进入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时,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王忠明表示,“我认为这是改革开放的结果,国有企业还要继续深化改革,能让市场去做的,能让民营企业去做的,尽量给出空间来。现在至少有一条原则是,鼓励民间资本逐渐进入一些所谓垄断的领域,带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