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重购退税 3情形免被追缴

房地合一税中提供自住者「重购退税」优惠,不过为了确保自住目的,重购后5年内该房子若转作他途或者移转者,要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税款。财政部近期发布核释,3种情形包含「未成年子女就学需要」、「放宽派驻国外」以及「原所有权人过世」,符合条件者可以维持优惠、免被追缴税款。(住商不动产提供)

房地合一税中提供自住者「重购退税」优惠,不过为确保自住目的,重购后5年内该房子若转作他途或者移转者,要追缴原退还或扣抵税款。财政部近期发布核释,3种情形包含「未成年子女就学需要」、「放宽派驻国外」以及「原所有权人过世」,符合条件者可以维持优惠、免被追缴税款。

重购退税优惠主要是让民众提升换屋自住的能力,所以重购退税优惠具有一定的条件,包含新旧房屋都是要以自住为用途,如个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记户籍,无出租、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新旧房屋不论是「先买后卖」、「先卖后买」间隔要2年之内。符合重购退税优惠者,若「小屋换大屋」就可全额退税;「大屋换小屋」则是依重购价额占出售价额的比重退还税款。值得注意的是,新购房屋5年内不可以移转或出租、供营业使用,都会被追回原退税或者扣抵的税款。

财政部近期核释3大情形,包含未成年子女就读或拟就读的学校要求应设户籍在学区之内,作为入学条件;本人、配偶因为公务而派驻国外;以及原所有权人过世,导致户籍迁出或未设籍在重购房屋。

财政部官员表示,实际上只要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其中一人仍留在原户籍,较少发生全家人都必须迁出户籍的情形,不过考量现实生活中前述3种情形是有可能发生,且皆非投机行为,所以予以松绑。

不过国税局仍要确认房子仍为自住,新购房屋未出租、供营业使用或者执行业务使用,都可以认定为非改作其他用途,才会免追缴税款,在国税局查核时,纳税义务人还是要提出相对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