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汽车实况揭露 比柠檬车法更重要

消保会已通过国外柠檬车法制度,针对车商销售车辆,在一定期间内所发生重大瑕疵,车商负补偿或收回的责任。不过就资讯不对称而言,汽车实况揭露应比柠檬车法案更重要。(编者注:经济部已于日前公告俗称「台版柠檬车法」的汽车定型化契约修正新制7月1日上路。)

资讯不对称易造成市场失灵

柠檬车制度主要在降低资讯不对称的问题,所谓资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由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阿卡洛夫(George Akerlof)教授提出,认为当市场上的买卖双方,在交易资讯上存有很大的差异,即发生所谓的资讯不对称,此差异会影响交易双方的判断与选择,导致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使市场无法达成最有效率的状态,而造成「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的结果。

二手车交易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二手车品质差异甚钜,二手车的出卖人对自己的车子状况最为清楚,但是买受人通常缺乏汽车的专业知识,难以判断车子的好坏,此时出卖人买车时经常会隐瞒汽车的缺点

汽车资讯应充分揭露

房屋交易在防止资讯不对称方面,设有「实价登录制度」,我国主要登录制度着重于买卖价格资讯揭露,然英美二国则采全面揭露,除了纪载历次交易价格之外,还包含建筑资讯、移转履历、契约影本、增建改建(如增建车库)、翻修(如翻修屋顶)等资讯。

汽车也有类似的资讯揭露,例如美国就有AutoCheck和Carfax网站,提供特定汽车的详细资料,除了基本的车型车龄车身号码(VIN)、配备、转手次数、每年与最新里程数等,还有事故车体损伤等记录,有的还为该汽车打分数。有了这些详细资讯,消费者就可以轻易评估汽车的价值。

我国也可比照实价登录制度,在汽车引进类似的作法。汽车资讯除了车主之外,尚分散在以下各个机构:汽车保养厂有保养与改装纪录修理厂拥有维修纪录;监理机关出厂资讯、验车纪录(如里程、排气检验等);保险公司则有投保纪录、理赔与出险纪录;警务机关有失窃与事故纪录等,只要进行资讯整合,就可达到资讯揭露的效果

销售前揭露即可防范多数问题

纵然消保会有订立「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要求揭露汽车相关资讯、重大事故与瑕疵。惟相关争议仍屡见不鲜,例如:隐匿泡水车、事故车、AB车(A车头与B车尾拼装) 、营业车(计程车或租赁车)以及调整里程等重大问题。此外,二手车商也常以私人名义销售有问题的汽车,完全不受《消费者保护法》有关定型化契约的规范

我国若能建立汽车实况登录制度,在保护个人资讯前提下,于登录平台上主动与监理系统、警务机关等公务机关连线,提供重要的汽车资讯;并要求车商、保险公司与维修厂强制登录维修与保险纪录等重要汽车资讯,就能事前防范上述多数柠檬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