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淋滚水再持刀猛刺 女怒杀家暴夫泄愤最终判决出炉
王姓女子持热水瓶浇淋睡梦中的陈男后,再持水果刀猛刺导致送医不治,杀人罪判刑14年定谳。(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王姓女子在2022年不满陈姓丈夫对她施暴,她拿热水瓶浇淋睡梦中的陈男后,再持水果刀刺死对方,一审依杀人罪判刑13年,二审认为她虽然在犯后向员警自首,但在法院审理时又否认犯行,不应依自首减刑,改判14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王女因不满陈姓丈夫在2022年6月12日对她施暴,埋恨在心,6月16日她趁陈在卧室熟睡之际,持加热过之热水壶,朝陈之脸部泼洒大量热水,致陈受有身体表面积达20%二级烫伤并横纹肌溶解症,陈痛醒起身欲追打王,王转身逃跑,遭陈拉住头发后倒卧在置物箱旁。
王见置物箱上有水果刀1把,以左手反握该把水果刀朝陈之胸腹部猛刺击1刀,刺穿横隔膜、肝脏及肠系膜,刺破下腔静脉,致陈左右侧血胸、大量出血,陈先跑到浴室,而后跑至阳台对外求救,自行将该把水果刀从身体拔出、往大楼中庭丢下。
邻居听闻陈男的哀嚎、求救声,察觉有异,乃至大楼管理室报案,经警获报于同日6时11分许到达现场,在大楼中庭发现该把水果刀,警员发现陈跪趴在阳台地上呼喊救命,立即通知救护人员到场,将陈送医但仍死亡,王向警员坦承犯行,为警当场逮捕。
一审将王女判刑13年,上诉后,二审台南高分院认为,她在警察还未发觉其罪嫌前,主动向警员坦承杀人犯行,接受裁判,虽已符合自首要件,但她在侦查中先否认杀人犯行,法院审理时又否认犯行,所述前后不一,难认有真诚的悔意。
二审认为,王女虽构成自首,但不应依刑法第62条规定减轻其刑,检察官上诉指摘一审量刑过轻,为有理由,考量王的犯罪动机、杀人手段、犯后态度、被害人母亲希望法院从重量刑的意见,改判有期徒刑14年,王女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