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宪后首例!高中集会未到被记警告 花莲男大生「忧跟着一辈子」告赢教育部
花莲国立东华大学一年级学生的陈旻杰于去年就读花莲高中三年级时,因为3次朝会未参加被记警告,向校方、教育部申诉后皆被驳回后,他便决定向花莲地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判决结果出炉,依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84号解释,确定撤销教育部不受理诉愿的原处分,而这也是该法条释宪后,全台首例依此获胜诉的行政诉讼。
▲花莲国立东华大学学生的陈旻杰高中时期未参加集会被记警告,向花莲地院提诉讼获胜诉,成全台首例适用释字第784号解释。(图/记者萧可正摄)
陈旻杰目前为东华大学台湾文化学系大一生,16岁当选为国民党最年轻全国党代表,而他因为在去年的1月至4月间分别于学校朝会、防灾演练时,无故缺席遭校方各记警告1次,他不服先于校内申诉,未果后再向教育部提起诉愿,不料却双双遭驳回,最后才决定向花莲地院提行政诉讼,历经1年多的时间,26日他拿着写有「胜诉」二字海报表示,虽然并非全部撤销、结果稍嫌不足,但会尊重并根据此结果2天后再向教育部提诉愿。
陈旻杰表示,朝会未到一事便记过,显然不符合教育部法规,觉得处分违法,还会「跟着他一辈子」,不但影响德育成绩,损害受教权,或侵害他的名誉及人格权,影响日后升学依据,因此选择提行政诉讼来进行相关救济。
此外判决提及,大法官释字第784号解释于2019年10月25日时释宪,而教育部10月30日的诉愿不受理决定,显然未审酌5日前的释宪,「学生权利因学校教育或管理措施受侵害时,可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学校发出的警告、小过、大过等处分皆是行政处分,都可能影响学生名誉权、人格权」,认为教育部当时以「非行政处分」不受理,不符合法条,因此判撤销教育部原处分。
对此,花莲高中回应,此判决结果非花莲高中败诉,单纯为教育部应让学生有机会得以申诉,另外提到,师生共同讨论「不参加集会被记警告」一事,才会驳回当时的诉愿,强调学校若记警告,会给予销过的机会,目前陈旻杰已毕业,那3支警告并没有跟着他,若陈旻杰想提起诉愿,尊重他本人。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