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避让未栓绳狗撞车身亡,家属让犬主赔157万,北京法院判了
据研究表明,家中饲养宠物的人,相比起一般人而言,成就感与幸福感会更强烈。从情感方面来看,人本就更加趋向于陪伴,尤其是在当下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中,宠物的存在更是了这份欠缺。
饲养宠物虽然对人体的心理与情感都有好处,但凡事都有双面性,同样还需要承担为饲养宠物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正如这起发生在北京一起因饲养宠物而导致的索赔纠纷案件,男子为了避让未栓绳的小狗,不幸撞车身亡,死者家属对此让犬主赔157万,而北京法院判了?
案例分享
2020年6月26日中午,52岁的杨某跟往常一样,忙完手头上的事之后就骑着摩托车回家吃饭,因为每天的通勤,这条路对于杨某十分熟悉,又想着彼时是中午,正好是烈日高照之时,因此在行驶过程中,杨某并未佩戴安全帽。
也正是杨某根本就没有把交通行驶安全放在心上,在行驶到一条靠近村庄的道路上时,由于当时来往车辆并不多,一时之间有了松懈的杨某,便将车速提到了60KM/小时以上。
其实根据相关的交通规定,在没有特别标志的情况下,城市道路的最高限速一般是在40~60km/h,从时速规定来看,杨某此举已经是属于超速行为。
就在杨某已经适应了超速的状态后不久,路边突然冲出来了一只大狗,刚好杨某本身也是靠边行驶的,于是,出于人体趋利避害的本能,情急之下的杨某立即调转车头,但由于车速过快,又没有及时刹车,就这样,由于惯性车身侧翻倒地,而杨某也因此被甩了出去。
意外发生之后,经过的路人立即拨打了120,可当医护人员赶到之后,却发现杨某已经因为头部受到重击已经陷入昏迷,在几番抢救未果后,医生宣告了杨某的死亡结果。
原本在家里等着杨某回家吃饭的家人,在听到这个消息,纷纷痛哭流涕,大喊着家门不幸。在处理完杨某的后事,杨某家属越想越觉得不甘心,更何况经过警方对此意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得知当时冲出来的大狗是有人家饲养的,于是便随即找上了狗主人曹某要求赔偿。
原来,曹某所饲养的大狗之所以会突然跑到马路上,也是因为曹某的一时疏忽。案发之前,曹某跟妻子吃完饭后,便带着家养的狗去散步,这只狗被曹某饲养了多年,又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意外,性格温顺、与人亲近,所以当时的曹某就没有给大狗栓绳,而是任由大狗去来回奔跑。
所以,对于杨某的死亡,曹某也感到愧疚,曾想过给杨某一些补偿,可当死者家属对此提出了157万的赔偿后,曹某满脸难以置信,自己不过就是遛狗的时候未拴绳,不至于要赔偿这么多吧。
由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协商不下,杨某家属随即上诉法庭,而曹某也因为不甘心因为这一个小小的失误,搜集有利于自己证据为自己争辩:“当时杨某骑行的时候并未戴头盔,自己也超速了,责任总不能全在自己身上吧。”
这起案件纠纷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男子为必然未拴绳小狗撞车身亡,家属让犬主赔157万,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呢?
以案说法
一方面,根据死者家属的说法,认定曹某是狗的主人,理应对狗所犯下的宠物承担责任,这一点,确实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身为饲养宠物的主人曹某,无论他所饲养的狗性格有多温顺,但在进出公共场所的时候,都应该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因为意外而伤害到他人,从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侵害。
整个交通意外事故中,杨某之所以会死亡,确实是为了避让未拴绳的小狗这才导致身亡,由于罪魁祸首是动物,并不符合构成刑事犯罪中,行为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因此对于家养宠物造成的人身安全侵害,曹某确实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另一方面,曹某为自己的争辩也不无道理。杨某本身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车辆,是一件对生命极不重视的态度。更何况他超速也是违反了交通规定,身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杨某本就应该预料到自己的这一行为会造成怎样的结果,可他却因为过于自信而导致了悲剧发生。因此,从这一点来看,杨某本身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的审判结果并未得到公示,虽然从曹某与杨某之间的责任来看,曹某或许不会赔偿157万,但根据侵权过错原则,存在行为过错的曹某,还是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结语
任何法律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都是以人为主,切实保护的都是人们的利益,虽然交通规定中有很多的限制行为,但出发点还是从人们的安全利益来考虑。毕竟此次案件中,倘若杨某做好安全防范,佩戴安全头盔,并按照规定时速驾驶车辆,或许也就不会有这种结果发生。
(注:《男子为避让未栓绳狗撞车身亡,家属让犬主赔157万,北京法院判了》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