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前夫房 法官竟信「点火烧鹦鹉」说词轻判5个月

戴女法官辩称,是要点火吓阻鹦鹉才不慎引发火灾。(图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达志示意图)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一名戴女离婚后1个月竟持打火机到前夫家放火烧房子,还传简讯给前夫「你家失火」、「跟我一起烧死」,消防局鉴识报告现场证人证明人为纵火,戴女因此被新竹地检起诉,她在法庭上仍嘴硬,辩称拿打火机是为了驱赶鹦鹉,才不小心酿成火灾,而法官也将检警提供的证据拿出一一排除,最后戴女改依失火烧毁住宅轻判5月得易科罚金,判决一出办案人员无不讶异,将研拟是否上诉。

检警调查,戴女与赵男2017年8月离婚后,戴女心有不甘,竟于1个月后,擅自闯入赵男家中,拿打火机将戴男衣柜衣物点燃,火势迅速蔓延、导致整间房屋都遭烧毁,而事后消防局火调科也鉴定出起火原因为人为纵火,新竹检方依纵火罪嫌将戴女提起公诉。

而在新竹地院审理时,戴女却声称因前夫饲养的鹦鹉要攻击她,她才拿打火机点火试图吓阻鹦鹉,却不小心点烧起一旁关门的衣柜内衣物,火势也随即蔓延燃烧。前夫则说火场中有看到鹦鹉尸体

消防局鉴定书内就起火原因研判「以纵火因素引发火灾可能性较大」,且认为若以打火机吓阻鹦鹉,只要稍微快速移动打火机的火就会熄灭,更不可能会烧到衣柜内的衣物,但法官在法庭上要戴女以打火机点火后挥动,火焰确没有熄灭,因此法官不采信消防局鉴定意见

检察官提出张姓邻居曾表示听见戴女在现场打电话给别人说:「火是我放的,赶快叫警察!」但法官却认定这出自新竹市消防局谈话笔录,而访谈人是火灾调查科鉴识人员,均未具备司法警察身分,该谈话笔录无证据能力

检察官再提出发生火灾时,戴女曾手机传递「你家失火」、「跟我一起烧死」等讯息给前夫,认定是戴女故意纵火,但法官却认为无法仅凭文字内容,就认定戴女纵火。

法官认为没有办法确认戴女是否故意纵火,也没有办法完全排除过失失火的可能性,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法理,仅能为有利于被告之认定。最后仅依失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将戴女判刑5月还可易科罚金。

但此案办案人员私下表示,本案起火点在床上,显与戴女声称赶鹦鹉之说的橱柜处不吻合,戴女私闯民宅且事后发简讯,在在都证明她有纵火意图与结果,然而法官均不采信。且刑法公共危险罪第 173 条规定,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是失火烧毁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两者刑度差异极大,检警将再研究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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