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中小银行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中小银行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利于推进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表示,建议国家制定农村中小银行相关法律,引领和保障农村中小银行的改革发展。

孔发龙代表建议,一是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中小银行的企业性质和法律主体地位规定其法律权利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中小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支农支小,支持其开展金融创新、拓宽业务领域,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通过立法明确对农村中小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适合农村中小银行小法人特点,主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实际的监管标准、监管方式以及监管指标体系

文/本报记者 赖永峰 刘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