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农村银行司司长李明肖:全面加强农村中小银行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愿 北京报道

在“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背景下,中小银行如何实现“减量提质”备受关注。

10月14日,李明肖以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司长的身份公开撰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详细阐述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创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主要思路。

公开信息显示,李明肖此前任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于今年7月出任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司长。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司长前任司长为王胜邦,目前担任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

“深化农村中小银行改革,要准确把握农村中小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定位,坚持走广覆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始终保持支农支小方向不变、服务力度不减,不断增强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李明肖表示,改革要坚持系统施策、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聚焦制约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一体推进改体制、转机制、强管理、增动能。短期内,要加大力度化解风险,为顺利推进改革创造条件;长期看,要以办“好银行”为目标,完善农村中小银行治理机制,选优配强并管住高管人员,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李明肖强调,在推进改革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需求特点、农村中小银行经营状况存在的显著差异,按照“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原则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对于农村中小银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思路,李明肖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全面加强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把加强对基层行社党的领导作为农信社省级机构首要职责,督促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强化村镇银行党组织管理。积极推进金融监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行业审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约束。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结合农村中小银行实际,探索建立以支农支小为导向、符合小法人特点、各方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点治理关联交易、大额授信、绩效薪酬等关键领域,加强对主要股东和高管的行为约束,坚决防止外部人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培育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厚植合规文化,提升内控效能,加大制度执行和监督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约束和外部监督作用。

健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机制。督促农村中小银行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和发展观,聚焦主业、扎根基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持续完善坚守定位监测考核制度,引导增加“三农”和小微领域信贷投放,深入挖掘、精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新兴产业和新市民综合化金融需求。积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因地制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金融资源更多配置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来。

分类施策深化改革。“一省一策”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承载能力和金融服务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机构布局,以改革为契机加强农村信用社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处置化解风险。通过主发起行增资、吸收合并、优质银行收购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重组,提升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面加强农村中小银行监管。严格农村中小银行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加快完善监管政策法规,弥补制度短板。发挥“四级垂管”监管体系优势,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聚焦金融风险“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行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跨前一步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和沟通会商,实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该文章还披露了中小银行最新主要指标情况:截至2024年6月末,全国共有农村中小银行3736家,其中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2086家、村镇银行1620家;各项贷款余额32万亿元,占总资产的55.6%,连续7年提升,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比例达到78%,以占银行业14%的资产规模,发放了银行业约29%的涉农贷款和24%的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负债规模分别为57万亿元、53万亿元,均为2012年末的3.6倍;资本净额增至4.3万亿元,统算资本充足率13%,拨备覆盖率136%,分别较2012年末提升3.1个百分点、24.7个百分点,资本实力和风险抵补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