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走得有尊严 健保卡「拒绝无效医疗」注记数5年增26倍
▲想走得有尊严!健保卡「拒绝无效医疗」注记数5年增26倍。(图/示意图/记者严云岑摄)
台湾在2010年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后,国人临终可选择拒绝心肺复苏或维生医疗(Do no resuscitaion,DNR)的权利,并可以将此注记到健保卡晶片中。根据健保署统计,从2011年至2016年间,申请注记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的民众暴增了26倍,成效显著。
健保署医务管理组专委陈真慧说,在2000年通过《安宁医疗条例》后,在健保卡上注记拒绝无效医疗的人数仅有1万人,但近5年来每年都已4~5万人的速度在增加,到了2015年底累积人数到了26万人,其中女性注记意愿远高于男性,分别为17.5万人与8.5万人,大都会的注记率也明显较高。
陈真慧表示,在台北市、嘉义市、新北市、基隆市及宜兰县等地,约有1.6%至2.2%的辖区民众,愿意将DNR注记于健保卡。而连江县、云林县、澎湖县、新竹县、彰化县等地则相对较低,仅0.7%至0.8%。她推测,偏远地区注记医院低可能与观念较传统有关,如果有民众想申请,可以向各医院的服务台索取「预立安宁缓和医疗暨维生医疗抉择意愿书」,或至卫生福利部、安宁照顾协会、安宁照顾基金会的网页列印表格,就可办理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