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豪飲伏特加後開車上路 酒測值1.05遭起訴
宜兰地方法院张姓男法官上月19日下班后,晚间饮用了1杯伏特加,竟开车返回,左转时提前转弯遭巡逻警员拦下,因车中浓浓酒味被要求酒测,酒测值每公升1.05毫克;地检署日前侦结,依违反公共危险罪起诉,地院也决议送司法院法官评鉴委员会裁处是否停职。
张姓法官是司法官班第37期结业,现年50多岁,1999年到宜兰地院,主要担任民事庭法官,兼办宜兰简易庭;2017年他曾发生一起车祸,开车撞上闯红灯的机车,虽没有肇责但并未报警就离开,遭地院依犯肇事逃逸罪判有期徒刑8月,缓刑2年,支付国库5万元。
起诉书指出,张姓法官8月19日下午5时45分许开车从地院停车场离开,当晚疑似要返回地院,8时44分驶经宜兰市环市南路与县政二街交岔口,打算左转,但还没开到岔路中心,就抢快转弯占用对向车道,被宜兰分局进士所巡逻警员拦下。
警员闻到车内浓浓的酒味,酒精感知器也侦测到酒精反应,要求张姓法官下车,见他有明显的醉态,当场酒测,测得酒测值每公升1.05毫克,远超法规规定的0.25,移请宜兰地检署侦办;张姓法官称饮用了约150毫升、酒精浓度40%的伏特加,不过并未说出是在何时、何地饮酒。
检方指出,张姓法官身为法官,知法犯法,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对他人及其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依犯刑法185条之3公共危险罪起诉。地院表示,自律委员会决议送往司法院法官评鉴委员会,由司法院裁处后续的行政处分,尊重检方起诉,也会尊重司法院决定。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宜兰地方法院张姓法官上月酒驾,酒测值1.05,日前遭检方依犯公共危险罪起诉。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