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米、金针不得超1KG!出国带土产回台卖 最高可罚300万
▲食米、金针不得超1KG!出国带土产回台卖,最高可罚300万。(图/资料照/记者严云岑摄)
国人利用连假至国外旅游风气盛行,但若携带土产食品回台转售,恐触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最重可处3万至300万罚锾。食药署提醒,境外购入的食品,应依照规定申请输入查验,民众也不要购买外包装无中文标示的食品,若发现有疑虑的食品,可打1919全国食安专线检举。
食药署提到,依据《食安法》第30条第1项规定,输入食品应向食药署申请查验,惟类别、用途、金额或数量符合下列6项条件者,才得以办理免验。
符合免办理查验的产品,除了价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内的自用品外,尚有瓷制餐具或厨具,单一项目价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数量未超过4件者,若价值超过1000美元,数量则不得超过1件。
此外,胶囊状、锭状食品若为自用者,每种不得超过12瓶、合计亦不得超过36瓶。食品添加物重量限1公斤以内,但香料限量200公克以内。食米、熟花生、熟蒜头、干金针、干香菇及茶叶重量为1公斤以内;大陆地区之干贝、鲍鱼干、燕窝、鱼翅未超过1.2公斤。
食药署提到,无论自行携入或透过网路购买海外食品,若超过免验范围,并在办理输入食品查验前就有贩卖销售行为,将会依违反《食安法》第30条第1项,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提醒民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快乐出游返家却伤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