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蛋案/苦干实干,撤职查办─体育老兵刘家增遭波及

作者刘志原/采访.整理

东森媒体集团总裁王令麟怀抱着巨蛋梦,想要打造一个全世界华人的媒体,并借由利用台北小巨蛋当平台,让东森集团及台湾运动及艺文产业发扬光大。这个故事中,也有另一个人同样怀有巨蛋梦—— 台北小巨蛋落成时担任台北市体育处处长的刘家增。

▲台北市体育局代理局长刘家增(左)对于世界各国巨蛋有相当研究,时常购买相关书籍。(右为本书作者刘志原)

刘家增为了筹备中的小巨蛋及计划中的大巨蛋,常在出国旅行时,大家都在买名产、拍风景,他却都在看巨蛋和体育设施,买巨蛋有关的书籍,最后,自己却成了贪渎案被告,不仅三十万元交保,更被检察官起诉。检察官指控刘家增图利东森巨蛋二亿余元,然而,这指控,最后发现是乌龙一场,刘家增于2010年获法院判决无罪确定。

刘家增原本任职于台北市教育局担任督学,他在1998年出任台北市立体育场场长后,即参与了台北市政府对于台北小巨蛋及台北大巨蛋的规划,后来台北市立体育场于2004年8月改制为台北市体育处,,刘家增由于对体育、教育事务娴熟,也因此接任首任台北市体育处长。

▲台北小巨蛋。(图/记者姜国辉摄)

在刘家增任内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办理台北小巨蛋委外经营管理的招标,但也因为办理小巨蛋招标案,刘家增被控贪渎,成了被告。 理由是因为东森巨蛋没有在台北小巨蛋2005年12月1日开幕前,依双方合约完成台北小巨蛋主副场馆LED看板的建置,台北市政府认为一天最多可罚五十万,延迟一年多,理应罚至少两亿,但刘家增只罚东森巨蛋百万元,涉嫌图利东森巨蛋两亿元,因此于2007年2月将他拔官,调任专门委员并移送法办

调查局清查后,认定东森应付市府违约金更高得吓人,计算出市府应对东森巨蛋罚五亿四千万元,刘家增因当时LED规格疑义,双方认知不同及工程惯例可以在完工后再计算罚款数额,而没有下令开罚,检调却因此将他列为图利罪被告。 「苦干实干,撤职查办」这是刘家增退休后的心情写照。

他在2005年负责筹设小巨蛋OT案并与东森巨蛋签约后,却被控图利东森巨蛋,历经停职、交保、起诉,四年后才获判无罪。2016年7月,与他相约台北小巨蛋附近咖啡厅进行访谈,回想起过往,刘家增说:「我满腔热血,却遍体麟伤。」

对于当年传出围标,刘家增说,台北小巨蛋招标时,很多人询问,台北市政府也有开说明会,但最后开标时并没有很多厂商前来投标,第一次开标时还流标,那时候感觉不到围标的气氛,直到被约谈才知在查围标,被检调指控图利东森巨蛋至少两亿元。他回应说,要判一个人死刑,也要公开审理完才判决,不能关起门来就说这个人贪渎图利要判刑!他也感叹说:「无罪推定和侦查不公开原则,似乎仍为哄人口号!」

第二审高等法院判决的最后提到,刘家增是以「市府、市民、东森巨蛋」三赢政策为出发点,以小巨蛋的正常营运及保障市府权利金收入为优先考量,裁示先积极督促完成并厘清责任归属,并依照工程惯例,待LED显示看板设置完成后再行检讨应裁罚金额,避免契约双方因对违约金数额发生争议,反而造成小巨蛋营运困难,进而导致市府、人民及东森巨蛋公司三输的局面。

历审合议庭法官均认为,并没有证据显示他有任何违法或图利东森巨蛋公司的行为,2011年,高等法院驳回检察官上诉,判刘家增无罪,因《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一、二审无罪案件,除非是因为原审判决所适用的法令抵触宪法、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判决违背最高法院判例,才可以上诉,因为刘家增所涉小巨蛋无罪案并没有这三种情形,本案二审定谳,刘家增无罪确定。

刘家增也感叹,如果当年没有爆发力霸案,东森经营小巨蛋不会有事,他说:「小巨蛋是倒楣扫到台风尾巴。」因为OT案是创造市府、市民及厂商三赢,但最后怎么会搞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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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录自《都是巨蛋惹的祸-台北小巨蛋接管内幕大公开》一书,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