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刃前夫再刺独生女 自首轻判28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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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台湾印尼王姓女子,与前夫吴姓男子在2002年结婚后,3度离婚仍同居,前年她与吴男争吵后,趁他与自己独生女儿熟睡时持水果刀杀死,历审考量王女自首符合减刑要件轻判28年,王的律师主张量刑重提上诉、检方未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42岁的王女与前夫在工作、女儿教养公婆相处常起争执,她先到大卖场购置水果刀藏在3楼卧房抽屉事发前1天在吴家经营汽车旅馆工作的王女,与同事口角遭吴男责骂,她于是决意行凶杀人。

2018年12月7日凌晨王女下班回家后,趁吴男熟睡时持水果刀猛刺胸、腹,她见吴男负伤沿走廊冲下楼求救,但因出血休克死亡,她转而到卧房隔壁自己就读国中的女儿房间,朝女儿猛刺把刀子直接刺入其心脏致死,王女行凶后满手鲜血自行走到派出所自首。

死者家属担心王女若未判死刑,将来出狱,可能会再犯,使家属性命安危堪忧,日夜活在恐惧之中,因她泯灭天良恶性重大,罪无可逭,应处以死刑,方能还死者及家属公道,以抚慰家属失亲之痛,王女也向法院说「可以判我死刑」。

历审认为王女剥夺2条生命,且行凶时点在家人均入睡毫无防备之际,使被害人家庭破碎,其身心均受到极大之苦、折磨,吴男的父母因此重大打击而半夜无法安心入眠,常突然惊醒、害怕独处,觉得在最安全的家中都会惨遭杀害,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

历审指出,王女的犯行所造成危害至深至巨,无从宥恕,她说愿意被判死是情绪性发言,实际上并无悔悟之心,但因符合自首要件减刑后轻判28年,王女认为量刑过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