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刮刮乐5张中5400元 拾荒翁捡走…彩券行怒告窃盗
▲南投草屯一名拾荒老翁,在住家附近的「惠得亿彩券行」外捡拾了废弃的刮刮乐,遭店家怒告窃盗。(图/翻摄自Google Map)
南投草屯一名曾姓拾荒老翁于去年2月间在住家附近的「惠得亿彩券行」骑楼,捡拾了共316张,放在垃圾桶内的刮刮乐彩券,没想到竟然有5张中奖。事后,他欲兑领彩金共5400元时,老板娘认为,他未经同意就拿走彩券,因此怒告窃盗。台中高分院于日前认定,业者卖出彩券后,所有权已转移,且捡拾垃圾桶内的废弃物,应无犯意,全案大逆转改判无罪。
判决指出,在南投草屯经营「惠得亿彩券行」的魏姓老板娘表示,去年2月间,靠拾荒维生的曾翁持5张中奖彩券,前往兑领彩金5400元,她觉得怪怪的;调阅监视器画面后发现,他于当日早上7时许,彩券行还没开门营业时,捡拾在骑楼柜台的绿色塑胶桶和回收袋内的已刮过彩券;老板娘认为,曾翁未经同意拿取店家所有物,还想兑领彩金,因此怒告窃盗。
老板娘接着说,通常客人刮中彩券,业者会立即以电脑连线兑奖后销毁,但案发当天是农历大年初六,店内生意繁忙,他们又只有一台电脑,因此客人的刮刮乐若当场刮中,会直接在骑楼柜台处以人工兑奖的方式,把彩金换给客人,并将回收的彩券暂放在绿色塑胶桶,其余彩券则放入旁边的回收袋;由于中国信托行员警告过,彩券不可外流,所以她曾告诉拾荒翁不要捡拾,没想到他竟直接偷窃。
针对店家的指控,老翁辩称,当天是因为彩券行没有营业,然后他发现门外的垃圾桶及回收袋内有刮过的彩券,认为这些应该是无主的废弃物,所以才将彩券「捡」走,并没有窃盗之意。
南投地院一审认为,该塑胶垃圾桶虽然放置店外,但店家用门口的柜台及花盆等物品,在骑楼围成ㄈ字形的空间,并将桶子及回收袋放在区域内,显见有做区隔之意图,因此采信老板娘的说法,依窃盗罪判曾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全案上诉后,台中高分院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店家承认被捡拾的是已经刮完的彩券,代表老翁捡到的中奖刮刮乐,的确可能是顾客刮中,但不知有中奖而丢弃,且物品经店家卖出后,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彩券行既然不是所有权人,就不符合提告窃盗或侵占的资格,因此大逆转,改判曾翁无罪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