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夜市过马路牵3孩 63岁翁「手掐热裤妹臀」挨告

骆男带3名小孩要到夜市东西,过马路时却趁机摸路人臀部。(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63岁骆姓男子去年8月14日晚间10时许,带3名子女士林夜市买东西,准备要过马路,却趁机伸手朝前方一名穿着黑上衣、浅短裤女子臀部掐捏,该女吓得向身旁男友示意,并说「干,他摸我屁股」,骆男却马上激动地否认。士林地院认为,骆男涉犯《性骚扰防治法》,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臀部之行为罪,判处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4万元。

该女指控,当时与男友要过马路,被告从她右后方走到左前方,经过时左肩还撞到她,害她站不稳往男友身边靠,没想到被告竟用手摸她右边臀部下方,随后再往上掐了一下,因为事情发生太快,无法闪躲,还发现骆男一直与她对眼,她赶紧转头先用眼神示意男友,并说「干,他摸我屁股」,虽然两人音量不大,骆男却突然激动地说「我没有,你不要乱讲,要不然叫警察。」

骆男辩称,记忆中当时并未碰触到该女的臀部、身体,他的双手全程都在背后牵着女儿,根本无法用手去碰她臀部;骆男儿子也证称,爸爸全程两手放在背后,用稍息的姿势牵着妹妹的手。其辩护律师主张,告诉人并未亲眼见到被告掐捏其臀部,只是转头时刚好看到被告,被告右手牵着13岁小女儿,2名儿子则跟在身旁,实在难想像一般人在与家人出游时,仍对他人性骚扰,再加上被告身形瘦小,没理由要冒着会被抓到的风险,选择身旁有男友的告诉人下手。

法官审理后,根据黄姓男友提供之照片,被告以右手牵着女儿的左手,而左手仅用来辅助勾住右手,仍处于可自由活动状态,且被告案发前后一直关注该女及黄男状况,而该女小声向男友指认被告时,尚未与其求证,被告却急着澄清、否认,显然与常理有违,再加上被告与其儿子警询侦讯供词不一,无非图脱之词,反观告诉人指述既前后一致,且有诸多补强,应可采信,因此判处骆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