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夜归女喷辣椒水拉头撞地 恶狼袭胸掀短裙「想和解」减刑 

男子对夜归女施暴猥亵。图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徐文彬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彰化县一名有强制猥亵和强盗前科吴姓男子 ,去年(2017)7月间,晚上尾随一名穿短裙的夜归女子,朝对方辣椒水还抓头撞地,再借机袭胸猥亵,地院一审各依照强制猥亵和抢夺罪判3年及2年6个月,不过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他坦承犯行有想要赔偿,但对方不愿意,因此改判2年徒刑

判决指出,吴姓男子因强制猥亵和强盗罪遭判8年,2016年才出狱,去年7月间却趁深夜,在溪湖路上见到穿短裙的夜归女子,搭讪遭到拒绝后就拿辣椒水喷对方脸部,还抓住女子的头部撞击地面,再趁机袭胸掀开裙子猥亵,女子不断大叫挣扎反抗,他才吓得抢走对方手机逃跑。

女子全身多处受伤,脸也有红肿,跑到超商求救报警警方将吴姓男子逮捕后,台中地检署依照强制猥亵和抢夺罪起诉。彰化地院一审审理时,吴姓男子供称,「喷辣椒水后女子倒地,感到后悔,想要把她扶起来,不小心碰到胸部。」不过法官认为既然已经攻击对方,「为何又要扶起,事后甚至又逃走?」

加上吴姓男子辩称,捡走女子的手机,「是以为是自己的手机。」且否认犯行,一审法官认为他刚出狱不久又犯案,而且没有悔意,强制猥亵部分判刑3年,抢夺罪则是2年6个月,合并执行5年,他针对强制猥亵罪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时,他坦承犯行,想和对方和解但对方不接受而未成立,法官因此将强制猥亵罪改判刑2年 ,全案还可上诉。